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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先要正己”,今年4月27日,中國足協紀委會代表王宇哲律師在新聞通氣會上對國安的回答,言猶在耳,帕切科又收到了足協禁賽5場的罰單。
必須承認,帕切科這次是“再犯”,因爲上一次已經有了做出不雅手勢而被禁賽8場的“前科”。作爲球隊主教練,作爲公衆人物,帕切科在賽場上確實應該自律,這個53歲的葡萄牙人有時候心理年齡就像一個熱愛足球的小孩。對此,國安俱樂部確實要想出辦法,管理好外籍教練。有道是“事不過三”,這是國安俱樂部應該“正己”的地方。
但這一次中國足協對帕切科的5場禁賽處罰顯然也經不起推敲。
仔細研究最近足協紀律委員會發出的兩個處罰公告,對帕切科和王萬鵬(微博)的處罰都根據的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的第52條和第46條。但最後的結果是,帕切科禁賽5場,王萬鵬禁賽6場。如果這個結果還可以用兩人做出的不雅手勢不同,所以禁賽場次不同來解釋,那麼,上一次帕切科做出那個與王萬鵬同樣的手勢,換來的處罰卻是禁賽8場。處罰尺度爲何前後不一,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是不是也要好好“正己”呢?
其實,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尺度不一的問題並不鮮見,比如今年中超聯賽京粵之戰時,同樣是闖進比賽場地,國安助教李立新就被禁賽了,而恆大助教王維滿卻是“沒事人”。如此情況恕不贅述。既然足協紀律委員會自己都做不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公正執法”,都可以“不守紀律”,又怎能奢望聯賽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
我想,既然足協能出於儘量公正的目的邀請外籍裁判執法中超聯賽,那麼,何不也邀請一些外籍人士組成紀律委員會。當然這不是長久之計,但至少能給一些人換來學習“正己”的時間和過程。本報記者陳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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