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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南昌10月24日體育專電隨筆:是否削減一些綜合性賽會?――透過城運話改革之四
新華社記者樑希儀、王昊飛
我國的綜合性賽會,屈指算來不下十來個,以4年爲一個週期,差不多平均每年就有三四個,算得上是舉辦綜合性賽會最頻繁的國家,這樣的局面是否應當改革?
屈指一數,目前我們現在正在舉行的有全國城市運動會,還有全國運動會、全國冬季運動會、全國體育大會,還有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全國農民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全國智力運動會,除此之外,還有全國老年人運動會、全國水上運動會等等。
或許每個運動會都有其成立之初的理由。但是,這些形形色色的綜合運動會,從舉辦、組團、建隊,不知要延誤多少工時、農時、學時,不知要花掉多少錢、投入多少人?
從現在公佈的數字來看,辦一場綜合運動會少的也要數千萬元,動輒上億元。如果加上場館、市政等建設項目,投入就更爲驚人。
即使我們不算經濟帳,如果這些綜合性賽會花得值也罷了。但現實是,許多運動會一直被諸如運動員的身份或年齡造假等問題所困擾,一些運動員成了運動會上的常客,一會兒代表農民參加農運會,一會兒又成了大學生參加了大運會,有的還參加城運會、全運會。這與創辦這些運動會的初衷相差了十萬八千里。
更可怕的是,這種綜合性賽會大有上行下效趨勢--你全國有,省級部門也迅速跟進。
某省一位體育官員曾半是訴苦、半是抱怨地告訴記者,他一年忙到頭,全國的比賽忙完了,還要忙省裏的。他自認爲,一大半都是“瞎忙”,沒太大價值。值得深思的是,有相同看法的人不在少數。
從歷史上看,我國體育體制曾沿用蘇聯等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模式,綜合性全國運動會也是如此。隨着時代變革,我國體育管理體制改革也不斷與時俱進,但對舉辦綜合性賽會的做法不僅沒有太多改革,甚至還有所“發明”。人家過去有的,我們一個不少;人家沒有的,我們卻增加了。
現在,全國每年都要舉行一屆以提高競技水平爲目的的單項錦標賽,也有走向市場化的職業聯賽,旨在推動全民健身的體育活動也越來越多,再搞那麼多綜合運動會,是不是有些重複、多餘和浪費?
勤儉辦賽,促進體育人才發現與培養,一直是黨和國家對舉辦大型體育賽事一貫的主張。適度減少這類賽會,把有限的資金更多投到全民健身設施建設上去,這不僅是對羣衆利益負責,也是力行節約,量力而行,注重時效的體現。
誠然,取消所有的全國性綜合運動會不可能、也不現實。但逐漸地、分期分批地削減一些、合併一些,應該是可以的。(完)2011/10/24 18:58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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