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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0月21日,中國足協針對19日進行的天津與上海的足協盃半決賽的違紀行爲處罰決定。其中,上海申花的于濤由於踩踏泰達球員比拉斯科被停賽4場、罰款2萬。姜坤因挑釁泰達球迷被停賽2場、罰款1萬。
足協公告稱,根據裁判員、裁判監督、評議組報告、比賽錄像及當事人陳述等材料,在比賽進行到40分鐘時,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6號運動員于濤故意踩踏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10號運動員姜坤用身體及語言挑釁觀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6號運動員于濤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四場,罰款人民幣20000元;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姜坤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二場,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同時,中國足協希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賽後,于濤曾通過新浪微博表達自己並非故意踩踏,而中國足協則根據裁判和比賽監督的陳述作出了自己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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