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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安徽桐城市一男子中獎902萬元後瞞着妻子,妻子知道後引發爭吵,甚至走上法庭要求離婚的案件,日前終於有了結果。歷經一審、上訴、重審,最終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的精心調解下,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最終,妻子拿到三套樓房和10萬元撫養費。此案的判決也引起了普通民衆的關注,大家都在問:如果夫妻一方中了獎,獎金到底該歸誰所有?
主持人:安穎羊城晚報記者
嘉賓:建軍資深律師
彩民:華明
華明:這種一方中了獎瞞着另一方的做法對嗎?
建軍: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如果夫妻事先沒有約定,這筆獎金就是共同財產,中獎者想瞞着對方自己佔有是不合法的。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分爲兩部分: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是婚前約定,要書面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因此,可以很肯定地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買彩票(微博)中獎所得均屬夫妻共有財產,另一方享有知情權和平等的處理權,隱瞞的行爲其實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權益。
華明:如果一方知道了對方中獎,要求離婚還可以分配獎金嗎?
建軍:可以。之前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例:王某與妻子李某於2010年11月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前王某購買了一張5注10元的福彩雙色球彩票。離婚3日後開獎,王某中了一等獎500萬元。李某得知後要求分割獎金,理由是彩票是離婚前所購,屬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則認爲獎金是婚後取得,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調查後認爲,中獎彩票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故應當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故彩票中獎後,李某與王某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相應獎金的權利,而不應由王某獨自享有,故李某有權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獎金。(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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