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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體育制度下,孫楊(微博)的培養模式,並非是個案,幾乎所有運動隊的運動員都同他一樣。處於轉型之中的中國體育,在面臨利益再分配的問題時,需要的是與時俱進和平等溝通的態度。
衆所周知,目前在中國,大多數項目和運動員都是依靠國家資金支持的,從訓練到比賽乃至出國訓練經費等,都由國家負擔。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指出:“如果沒有來自社會的贊助,游泳隊每年哪裏有那麼多錢支付運動員出國訓練?包括吃住行和外教的工資,每年至少600萬元。僅靠總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難以承受的。因此,運動員有義務配合國家隊參加相應的社會活動和簽約活動。”
孫楊也是出國訓練的受益者,在尚修堂看來,他和其他幾名隊員代表中國游泳隊參加簽約儀式是很正常的,在現行體育機制下合情合理。
新華社游泳記者周欣認爲,孫楊同劉翔、姚明並不具可比性,效仿後兩者組建個人團隊,在國家游泳隊並不可行。
中國田徑只有劉翔一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明星,姚明此前在全世界最職業的籃球聯賽NBA(微博)中效力。而在中國泳壇,世界冠軍並不少。一個孫楊組建了個人團隊,那麼國家游泳隊的其他人怎麼辦?讓一支國家隊圍繞孫楊一人轉,顯然不合適。
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國家體育的培養和管理模式會有改革,但在這之前,一切還是都要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時代在發展,90後運動員有個性,懂得利用法律法規來維權,其實是件好事。如果游泳中心還用老一套的模式管理運動隊,勢必無法服人。如果再用15年前的規則來約束運動員成名後的商業行爲,一定會引發諸多矛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海軍博士指出:“運動員雖然從小到大都是由國家培養,但其個人努力和付出也十分重要,所以在運動員商業價值的開發和利用以及其他方面,應由國家隊游泳中心和孫楊個人兩個主體共同分享利益。”
國家體育總局法規處在制定、完善新的法規政策時,是否該從孫楊事件中得到一些啓發呢。
本報記者陶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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