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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接到上級通知的孫楊,從浙江奔赴北京,被告知去人民大會堂接受領導接見。到了首都纔發現,地點改了,變成釣魚臺國賓館;內容改了,變成國家游泳中心與一款叫"零卡"飲料的簽約儀式,自己只負責鼓掌、微笑,扮好吉祥物。
哪怕是妖怪逮住了唐僧,也會洗洗蒸鍋,把他晾曬幾天,讓三藏同志有個心理准備。孫楊的待遇稍微差了點,一直被蒙在鼓裡,而且到現場纔知道,印有他形象的該款飲料,已經在市場上開始銷售。要吃就罷了,吃之前連個招呼都不打,孫楊當然有理由憤怒。所以在微博上,孫楊一點兒沒有"品牌代言人"的覺悟,還故意拆臺,稱"朋友們說,這看起來像一款山寨飲料"。
事實上,這不是孫楊第一次上當,之前國家游泳隊代言伊利牛奶,他同樣在事後纔得知。對此曾替姚明打過官司的律師王曉鵬表示,國家隊使用隊員肖像權,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便屬於侵權。但或許在國家游泳中心看來,已經給足孫楊面子了,沒看到趙菁、唐奕也出席了簽約儀式,照片上飲料包裝紙的資格都沒有。
如今陷入牢獄之災的謝亞龍,當年曾寫過一篇《孫悟空的產權歸誰》的雄文,辯論中超聯賽歸屬問題,被體育總局領導賞識,得以登上足協掌門寶座。
謝亞龍算厚道的,至少提出孫悟空的開發要利益均沾。而面對游泳世界冠軍孫楊這塊唐僧肉,有關部門的吃相,卻凶惡許多……
孫楊的氣憤,主要是作為年輕人感覺不受尊重,覺得被耍了。而孫楊的母親楊明生氣,似乎更多是出於利益的考量。
官員隱瞞真相,把孫楊騙去北京,有他們的難言之隱。因為此前楊明專門叮囑過兒子,"不要參加任何商業活動"。孫楊身高1米98,長相直追貝克漢姆,投身泳壇,那是娛樂圈、模特界的損失。所以在他成名之後,很多商家和經紀公司主動找上門來,孫楊家人將其轉告給游泳中心,得到的答復是,一切以備戰奧運為主,不得簽約經紀人,不得代言廣告,未經允許不得接受采訪。然而主管部門高舉備戰大旗,卻接二連三讓孫楊出席"公派"的商業活動,這種只准州官吃肉,不准百姓喝湯的做法,當然容易受到質疑。更何況,照楊明的說法,"被代言"的孫楊沒有拿到過哪怕一分錢。
孫楊母子有意見?國家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回應說,"孫楊是國家隊培養出來的人纔,國家隊需要你的時候,你有義務為國家隊代言。"並舉例說明,游泳隊每年出訓練經費五六百萬,孫楊也是受益者。至於孫楊強調的知情權,尚修堂解釋,"畢竟每個運動員的認知水平有限,組織會與孫楊加強溝通。"
但孫楊的母親仍有話要講,楊明質疑,為什麼另一位游泳名將張琳,之前能簽約眾輝體育經紀公司,孫楊卻不可以,"這不是厚‘張’薄‘楊’麼?"
孫楊的確是國家培養的運動員。問題在於,是不是游泳中心就能代表國家?運動員就有義務無償為游泳中心賺錢?
尚修堂理直氣壯的依據,是中國游泳協會今年下發的《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文件,其中明確指出,“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可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海軍博士認為,《民法通則》規定,肖像權、人身權屬於當事人,國家培養了運動員,所以運動員的財產權可以分享,但要體現公平原則。體育總局、游泳中心霸王條款式的行規,其效力低於法律。
假如不因人廢言的話,謝亞龍當年《孫悟空的產權歸誰》的論文,也很有借鑒意義。謝亞龍提出,運動員投入的五個方面:運動天賦,機會成本、高風險性、高支付性、原始積累,決定了運動員“金牌產權”應當歸自己所有。而國家雖然也投入財政巨資,但追求的是精神文明、全體國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在兼顧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基礎上,應該保障運動員的個人利益。
無論該以誰為主,大學教授或者謝亞龍至少都肯定,運動員沒有義務無償代言。
發生在孫楊身上的一幕,姚明也曾經遇到過,湊巧,居然還都是飲料瓶惹的禍。
2003年,中國籃球隊與可口可樂公司簽約,可口可樂易拉罐上,出現了姚明、巴特爾、郭仕強三人的形象圖片。不巧,姚明當時已經簽約了百事可樂,因此“姚之隊”以肖像權被侵犯為由,委托律師將可口可樂告上法庭。此事最終以庭外和解告終,“姚之隊”一方撤訴,可口可樂道歉並撤下姚明頭像。
孫楊卻沒法像姚明一樣硬氣。最新微博,孫楊只能弱弱地表示,“我只希望在同一片藍天下,在同一個集體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對待。我會淡定”,他的母親也改口稱,“孫楊是國家的”,母子似乎都妥協了。至於原因,楊明一言以蔽之,“怎麼能跟他們比呢?差距太大了!孫楊要是達到姚明和劉翔一半的時候,纔能提這方面吧!”
運動隊、運動員的商業開發矛盾,只有通過法律化、規范化、合同化的手段,纔能得到根本解決。道理,自然是這個道理,但作為強勢一方,主管部門面對擺在眼前的利益,當然不會輕易放手要聽話哦,小心被封殺,運動生涯就此終結哦,親。
在現有形勢下,中國運動員的選擇只有兩條路。一種是絕大多數人,選擇默默接受,另一種是極少數人,能熬到自己翅膀夠硬的那一天,再試圖反抗。孫楊屬於後者中的半成品,但他絕不會是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