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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發改委、國土部等11部委發出《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的通知》稱,所有球場一律不得佔用耕地、天然林和國家級公益林地,佔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須全部退出,儘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但是這依然阻擋不了這項所謂貴族運動的野蠻生長。
在山東省萊蕪市雪野鎮美麗的雪野湖畔,一個佔地千餘畝的高爾夫球場正在推土機隆隆的轟鳴聲中慢慢成型。與項目建設的熱鬧景象相比,因此失去土地的東站裏村、北白座村村民不得不背井離鄉,外出打工以維持生計。
記者調查瞭解得知,項目由山東高速綠城雪野湖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下稱高速綠城)。而該公司正是由山東高速控股子公司山東高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投資公司)與山東綠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其中,投資公司出資2550萬元,持股51%。
千畝土地建設高球場
8月22日,記者由萊蕪市萊城區乘坐K204公交車前往距離萊城區30餘公里的雪野鎮上游村,隨後又乘坐出租車到達東站裏村。記者一路詢問,對於高爾夫球場,當地市民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美麗的雪野湖儼然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工地。
東站裏村村民告訴記者,在雪野湖周邊大規模建設的不是別墅就是五星級酒店。
按照村民的指引,記者沒走多遠就看到一大片被高高的綠色圍網圍起來的草皮,草皮一頭是一棟兩層建築。正在場地內忙碌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塊區域是高爾夫球練習場,即將投入使用,牆面上已經貼出了練習場的收費標準。
“這附近就是高爾夫球場,目前還在建設。”該工作人員大手一揮,顯得漫無邊際,“有一千多畝地。”
而在練習場的牆面上也掛出了該項目的詳細介紹,“雪野旅遊區山地運動中心項目位於雪野湖北岸,馬鞍山腳下,由山東高速投資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總佔地2200畝,預計投資3.5億元。項目主要包括18洞標準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運動會所……”
項目已經於2010年6月份開工,預計建設工期爲18個月。項目介紹頂部印着幾個大號字體“萊蕪市雪野旅遊區重點項目——山地運動中心”。
來到高爾夫球場建設工地,記者看到,地面上、山頭上遍佈着挖掘機、推土機以及工程人員,幾名正在閒聊的師傅向記者證實,這片望不到邊的區域正是建設的高爾夫球場,他們正給山坡打眼、爆破,之後再按工程圖紙對地面進行平整。不遠處的幾塊土地已經經過整理,高低起伏有了幾分高爾夫球場的模樣。
記者也從當地瞭解到,高速綠城在高爾夫球場周邊建設的獨棟別墅,每平方米售價約12000元,每棟面積都在300平方米以上,一套別墅價格高達300萬-400萬元。而目前一期建設的別墅都已經售出。
穿“馬甲”規避監管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各地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8月23日,山東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也在電話中向記者明確表示,自2004年國家下發通知以來,山東省就未再批准建設高爾夫球場,“一家都沒有。”
那麼山東高速又是如何通過立項、審批、環評重重關卡,獲得千畝土地順利上馬的呢?8月23日,記者來到萊蕪市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但是值班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記者隨後來到萊蕪市政府發改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再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並告訴記者可以向宣傳部新聞科瞭解情況,新聞科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正忙於製作整理將於濟南召開雪野湖旅遊區推介會的資料,對於山東高速建設高爾夫球場一事並不知情,並告訴記者“聽說已經停建了”。
記者隨後又多次向萊蕪市、雪野鎮以及雪野旅遊區管委會相關部門瞭解情況,相關負責人均三緘其口。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爲繞開國家禁令,高爾夫球項目往往會以生態建設、休閒設施、公共體育中心等名義進行立項,繞開監管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
記者翻看山東高速的公告也發現,高爾夫球四個字從未出現在公告中,取而代之的是山地運動中心。
山東高速證券事務代表馬寧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萊蕪雪野那邊做的是低密度住宅配套的綠化項目。”但是對於記者在現場見到的練習場,馬寧說:“練習場好像已經拆除了,我記得好像拆除了。”馬寧堅稱山東高速在萊蕪雪野建設的是綠化項目,“不是高爾夫球項目?”“目前不是。”對於綠化項目的名稱是什麼、面積有多大,馬寧表示並不知情。
楊重光教授表示,地方政府面對國家禁令卻大開“綠燈”,違規上馬高爾夫球項目,主要在於這種項目對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來說都有巨大的利益。一方面,開發商往往在高爾夫球場附近配套建設別墅,高爾夫球場可以起到擡高身價的作用,讓別墅賣個好價錢。
而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高爾夫球場的建設,一方面可以提升城市形象,成爲招商引資的“門面”。更爲重要的是,高爾夫球項目可以顯著提升周邊地價,這對於高度依靠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來說,周邊以及後期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可以讓地方政府賺得盆滿鉢滿。“雙方一拍即合,將項目改頭換面繞過審批,國家禁令就變成一紙空文了。”
利用率較低
據瞭解,山東高速建設的高爾夫球場以及別墅項目佔用了東站裏村、北白座村的近2000多畝土地。
東站裏村村民楊志(化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他家裏原來有四五畝地,地裏多是種植生薑、花生、花椒等經濟作物。2009年家裏的四五畝土地有一部分被徵了去,每畝地的賠償標準是2.7萬元,全村徵用的土地共有180多畝,按人口均分下來,每人可以得到1.1萬元,“這是徵70年的錢。”
另外還有部分土地被租用,租金標準爲每畝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不等。楊志告訴記者,山東高速與雪野旅遊區管委會籤的是租地的協議,村民手頭沒有協議。在高爾夫球場佔地項目最大的北白座村,村民告訴記者,山東高速共租了村裏1000多畝土地,每畝土地的補償標準是每年600元,而村民手裏同樣沒有協議。
雖然裏裏外外,楊志一家能拿到近十萬多元的徵地款和租金,但是由於失去了土地,村裏人不得不去附近的工地或者外出打工賺錢。沒有了土地,楊志心裏很不踏實。
“建設高爾夫球場本身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後的一種合理需求。”楊重光教授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但是,從目前來看,高爾夫球場遍地開花(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有近600家高爾夫球場),顯然已經遠遠超出了實際需求的數量,而且利用率較低,浪費了大量的土地資源。
同時,高爾夫球場在日常維護中需要噴灑的農藥高達數十種,不僅會對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土壤也會受到損害,一旦高爾夫球場建成後投入使用,大面積的土地就很難再度復耕,對農業生產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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