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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6日電今天下午,中國足協公佈了對廣東恆大球員穆裏奇的處罰決定,穆裏奇被禁賽五場,罰款2500元。
足協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關於對廣州恆大(俱樂部官方微博)足球俱樂部(微博)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8月13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二十輪第158場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與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恆大隊的比賽在瀋陽市鐵西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及錄像,比賽進行到45分鐘時,因場上雙方球員產生爭執,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恆大隊11號運動員穆裏奇對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9號運動員肇俊哲實施暴力行爲,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恆大隊11號運動員穆裏奇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五場;
二、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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