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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王濛迅速“被和諧”,但國家速滑隊內訌仍在“發酵”中———
王濛被逐出國家隊後,金牌教練李琰終於洋洋千言控訴領隊王春露的種種劣行。輿論也稱,體育總局和冬管中心“懲首惡不及其餘”是揚湯止沸,是“不對稱”處罰。矛頭所指,還是王春露。王春露則始終惜字如金,堅稱“問心無愧”,也“不想打口水戰”。
鑑於敝國崇尚“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而非“有理不在聲高”,所以,李琰教練對領隊的指控———如暗中指使隊員“彙報”教練的訓練工作,又拉攏利誘隊員,謀求孤立王濛,分化全隊等———令人將信將疑。首先,這是一面之詞;更重要的,李琰的表現談不上公允。
衆所周知,王濛與領隊發生毆打衝突之前,是與李琰老公等人一起在外喝酒,進而遲歸。事後,李琰僅以“碰上倒黴事”、“別有用心的人拿這個說事”來維護、開脫自己的老公,這就不是實事求是。至少,這位同爲體育系統僱員的“老公”,哪怕只爲了支持老婆的事業,也該勸說王濛“暢飲不忘守紀”,況且王濛父母就在當場。
不對老公的行事給出“真相”或“道歉”,在處罰出臺前李琰還試圖給自己“洗脫干係”,聲稱隊內矛盾與己無關,領導也並未批評教練;處罰出臺後,她又“狂噴”所謂行事兩面三刀、居心叵測、進而危及自己“職業生涯”的王春露。如此先抑後揚、“如夢初醒”的做派,哪怕是因爲李琰生性懦弱怕事使然,也顯得不真誠、不坦蕩,難怪王濛在激憤之下要與之“決裂”。
從微觀角度看“王濛事件”,教練和領隊因管理、訓練等的“不同政見”是重要肇因。作爲不同時期中國短道滑冰的傑出代表,李琰、王春露的專業造詣無須質疑,彼此的專業理念也可能不盡相同。在“一山難容二虎”的客觀情況下,領隊與教練之間爆發業務衝突、經不斷累積後上升爲嚴重的人際矛盾,也可想見。問題是,火山集中噴發之後,當事人的“應激反應”會折射出人格、人性中常態下難以爲人所知的真實一面。很顯然,李琰的“應激”令人失望。
叫屈的人未必冤比竇娥,沉默的人也未必理屈詞窮。王春露“打死我也不說”,無助於速滑隊深層問題的徹底解決,是不智;但是,在此事件上她按章辦事沒有錯。至於主力隊員(奧運冠軍、世界冠軍們)集體逼宮,不排除是隊員“挾功自重”作祟。任何一個團隊都是創業難、守業更難,共苦易、同甘難。蓋因出了功績之後,管理上難度加大、利益上難以分勻。中國短道速滑隊冬奧會豪取4金,體育當局和輿論把她們捧上了天,人人難免飄飄然甚至目空一切。這時候,領隊做“惡人”勢在難免。而且,從李琰列舉的“罪證”中,也能看出王春露想方設法欲強化管理的痕跡。至少從這一點看,領隊沒有失職。
國家速滑隊內訌,解決之道仍應窮追不捨,但是李琰和王春露之過,未必該一邊倒。對此,我等“圍觀”者應有清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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