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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就算是法庭審判,也會有雙方舉證質證的環節,以顯公正。然而在短道隊內訌一事上,作爲重要當事人的王濛卻直到被國家隊開除後才第一次公開表態。而冬季中心的處罰聲明只簡要概括了事發當晚的情況爲“王濛等人違反隊規外出飲酒未按時歸隊”、“追打領隊和助理教練”,並沒有介紹衝突的起因,也沒有還原細節,昨天更表示不會公佈事發時的錄像資料。因此只憑這些隻言片語就認定責任全在王濛、劉顯偉等隊員一方,而沒有王春露什麼事,似乎有些有失公允。
“偏聽”造成的後果,是輿論幾乎一面倒地批評王濛:“隊霸”、“流氓”、“酒鬼”……各種帽子劈頭蓋臉地砸來,冬奧三冠王一下子成了十惡不赦的社會毒瘤。此時,冬季中心“只罰隊員”的處理結果出臺,更是進一步堅定了外界批評王濛的信念。王濛不是不承認自己有錯,她只是不承認自己是唯一有錯的一方。我們不是不認爲王濛有錯,作爲旁觀者的我們也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究竟應該是怎樣的,是不是真的只是王濛一方有錯。
如果李琰對新華社所透露的情況屬實,內訌事件的發生,王春露的確要負上不小的一部分責任。然而,冬季中心雖然承認“隊伍的管理者也是有責任的”,但卻在同時表示“處罰就此告一段落,不會再有新的處罰”,給人的感覺無疑就是雙重標準。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規則原本應該是公平的,誰犯了錯誤都該受罰,冬季中心這等偏袒之舉,只會讓矛盾進一步激化。如今短道隊要走的走,留下的人也是離心離德,號稱要“爆料”的王濛更是一顆不定時炸彈……這樣一個爛攤子,難道就是冬季中心管理層想要的結果嗎?
信息時報記者鄧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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