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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這是“中國體育界從未有過”的醜聞,不只是因爲這件事本身突破了人們心中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線,更在於其對短道速滑隊甚至中國體育所造成的影響都不是某個個體承擔得起的。
當年菲爾普斯的吸毒以及老虎伍茲的性醜聞儘管轟動性要遠勝於這一事件,但這些都可以解讀爲其自身的人格缺陷甚至道德的淪喪。退一萬步講,他們因此退出或是重新崛起更多是關乎他們個人的命運,卻並不能動搖游泳和高爾夫運動的根本。然而短道隊的這次“內訌”事件對於中國冰雪乃至整個體育界的震動效應卻是難以估量的,正如我們此前曾說過的,現在全中國所有的運動隊都在等待着這件事情將如何解決,因爲它所碰觸的是一支運動隊將如何管理、運行的底線。
作爲一名運動員,王濛的所作所爲顯然是“出格”了,不管教練員還是領隊都是運動員的老師。無論如何,與老師拳腳相向的學生絕不是好學生,不管你是連續多少屆的三好生還是優秀幹部。換言之,和做學生一樣,運動員的成績越好越應該懂道理,因爲你的一言一行代表的已經不只是你自己,就算你真的不感謝國家,不代表國家的形象,至少你也是一名公衆人物,你要爲人們普遍遵循的道德準則負責,爲所有以你爲偶像的人們負責。
與領隊動手只是一方面,究竟是否觸犯法律還要由公安機關根據事實和傷情鑑定說了算,但大半夜裏把小隊員們都從被窩裏拽出來就完全是侵犯人權的做法了。是誰給了你這樣的權力?作爲一名運動員,也是運動隊裏的普通一員,王濛顯然沒有這個權力,就算你胸前有一萬塊奧運金牌也不行!
儘管各行各業都難免有潛規則,球類運動項目也不乏“球霸”之流,但至少他們還知道這只是“潛規則”,不敢把這些明目張膽的曝光於陽光之下。真不知道應該說那些老牌“球霸”們“盜亦有道”,還是說我們的王濛太沒有腦子,抑或是她已經瘋狂到可以完全不顧任何人的眼光和審視,完全成了一名我行我素、無人可管的“畸形冠軍”。
正如新華社資深評論員楊明所說,“對待這個事件,不能採取就事論事、息事寧人、得過且過的態度。功是功,過是過,不能因是奧運冠軍就網開一面,也不能因是奧運冠軍就罪加一等。不應把王濛妖魔化,王濛變爲今日之王濛,有其自身原因,也有環境因素影響。”
或許,王濛也有自己的委屈,領隊或者教練的工作方法有問題,甚至他們真的假公濟私乃至包藏禍心,一心就是想毀了短道隊,即使是這樣,作爲王濛也總還有比鬧成現在這種局面更好一點的辦法,就算是“越級上訪”也比現實中這場完全沒有贏家的“自殺式襲擊”要強上不知多少倍吧。□
教不嚴師之惰
其實這一事件管理方的責任更大,無論是王濛還是管理者都不過是金牌至上戰略的犧牲品。與其他許多部門一樣,每次出現這類負面事件後,管理者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將真相擺在陽光下,用制度和法律來評判和解決,反倒總是習慣性地去遮掩甚至試圖改變事件的真相(只要他們有這樣的機會)。
正是因爲曾經的問題就是這樣處理的,現在哪怕只是爲了曾經的謊言,現在也一定要用謊言來繼續掩飾真相,否則就連曾經的謊言也要被戳穿了。
這次冬運中心採用的方式就是慣性地延續了此前的“麗江事件”的思維,力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當發現這一次很難再小事化了,不得不犧牲某一方的利益的時候,那些曾經的既得利益者又怎麼能安然接受呢?
試想,如果上一次“麗江事件”就用最陽光的方式,大家都以成年人的姿態來面對,該誰的責任誰負,不袒護也不縱容,那麼隨後的這次“內訌”甚至根本就沒有機會再發生。反之,即便這一次還是令人悲哀地被某些人或是部門“掩耳盜鈴”般地又一次矇混過關,那麼等待着我們的必將是比這次“內訌”更爲嚴重的問題。正如身邊的一位媒體同行所說的:“越公正越透明!”
當然,作爲衝突另一方的領隊王春露也有她的責任,至少一支運動隊混亂到如此地步,絕對不能說領隊是稱職的。其次,即便作爲領隊在這次事件中所有管理行爲的出發點都是最無私的,那也至少還有一個方式方法問題。事件演化到現在這個地步,當事的任何一方如果能更睿智些,都不至於將事件開成一個“國際玩笑”。而作爲領隊,似乎更有責任將事件的發展引向更爲理智的方向。
這其實又反襯出了我們金牌戰略的另一弊端,那就是“金而優則教”。一名運動員成績出色,自然而然地前途就是當教練(包括領隊),而由運動員到教練員的角色轉變又豈是簡單地以運動成績定論的?更何況以我們許多運動員的素質,爲人師表的後果已經是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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