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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時報訊中國著名球星、現廣州恆大球員鄭智及妻子邵娜狀告金陵晚報社和南京日報報業集團名譽侵權案有了一審判決。前日,上海靜安法院做出了不予支持鄭智、邵娜訴訟請求的決定。
涉案報道被瘋狂轉載
2010年7月19日,被告金陵晚報社在其發行的《金陵晚報》B疊05版中刊發一篇署名『記者羅丹』撰寫的題為《鄭智老婆比鄭智有錢》的報道。該文在描寫鄭智時寫到『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關於鄭智賭球的傳聞,也是他回國的原因之一。』『反賭掃黑風暴中,被暗指明點的球員不少,但只有鄭智敏感地跳出來駁斥,記者了解到,這也和他在國外踢球時的一些賭球傳聞有關。』
涉案文章在寫到邵娜時描述『曾經有自稱沈陽當地的網友,稱邵娜在沈陽是傳說中的‘道上一姐’,很有來頭,認識鄭智之前就開寶馬。』『據說,寶馬對於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為她前後擁有不下八輛寶馬,她的財富是來源家族或者其他,卻是一個謎……』報道刊登後,眾多網絡媒體先後轉載。
法院認為報道不違法
2010年8月31日,鄭智、邵娜向法院起訴稱,該報道未對相關事實進行核實,通過大量道聽途說、以訛傳訛及無中生有的傳聞,對鄭智進行無端猜測和惡意評價,誤導公眾相信鄭智有賭球行為。並對邵娜進行毫無事實根據的猜測,誤導公眾認為邵娜積累了巨額財富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構成對邵娜名譽權的嚴重侵權。
鄭智夫婦分別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各5萬元、公證費各1500元和律師費各6.5萬元。
上海靜安法院則認為,涉案報道主要將此前社會上有關鄭智的傳聞和爆料匯總,大多使用『傳聞』、『知情人士透露』、『圈內人爆料』、『猜測』、『懷疑』等詞,並未肯定鄭智確有賭球行為,也無侮辱、誹謗性語言,主觀上不存在惡意詆毀鄭智名譽的過錯,該行為無違法性。同樣,報道在主觀上並不存在詆毀邵娜名譽的過錯,客觀上也未對邵娜的名譽造成損害或降低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