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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7月4日體育專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4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足球運動員鄭智及妻子邵娜以名譽侵權狀告兩家媒體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9日,南京一家晚報社發表題爲《鄭智老婆比鄭智有錢》的報道。該文在描寫鄭智時寫道,“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關於鄭智賭球的傳聞,也是他回國的原因之一”,“在反賭掃黑風暴中,被暗指明點的球員不少,但只有鄭智敏感地跳出來駁斥,記者瞭解到,這也和他在國外踢球時的一些賭球傳聞有關”,等等。
報道在寫到鄭智妻子邵娜時說,“據說,寶馬對於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爲她前後擁有不下八輛寶馬,她的財富是來源家族或者其他,卻是一個謎”,等等。
2010年8月31日,鄭智、邵娜向法院起訴晚報社及其所屬報業集團,稱該報道對他們進行無端猜測和惡意評價,嚴重侵犯其名譽權。由此,鄭智夫婦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自2009年底起,一場“反賭掃黑”風暴席捲中國足壇,從足協官員、足球裁判、球隊教練到一些球員都被捲進風暴,中國足壇聲譽深陷低谷。鄭智曾多次入選中國國家隊,自然也就成爲社會關注的人物。涉案報道中所謂鄭智“耍大牌”“涉賭”等消息,並非報道主觀臆造也無侮辱、誹謗性語言;同樣,關於邵娜的報道也未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
法院認爲,涉案報道在“反賭掃黑”的特定背景下,對社會公衆關注的焦點行使報道和輿論監督,滿足了社會關注的知情權。涉及鄭智的賭球傳聞,若與中國足球“反賭掃黑”相聯繫,就不是一般意義的個人之事,而屬於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身爲公衆人物,鄭智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時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予容忍與理解。
由此,法院判決對鄭智、邵娜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完)2011/07/04 22:06 此稿爲新華社體育專線稿件,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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