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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在與天津泰達的聯賽中囂張地揮舞中指,北京國安隊葡籍主帥帕切科被中國足協課以禁賽8場、罰款5萬的處罰。看起來這次罰得算狠的了,不過請注意,因爲今年中國推出了新賽制下的中超預備隊聯賽,按足協的說法,類似帕切科這種追加禁賽適用於中國足協組織的所有比賽,實際上帕切科在聯賽裏只需要坐上4輪球監,另4場處罰在預備隊聯賽中就可以抵消,這也意味着今後類似罰單都是五折效力。
在帕切科之前,其實已經有中超球隊利用了這個“所謂漏洞”,陝西隊球員李凱在中超第6輪因爲擊打對方球員被處禁賽5場,但李凱在中超第9輪中就復出參賽了,期間只間隔了2輪中超,另3場則通過兩場足協盃和一場預備隊聯賽抵消了。爲什麼說“所謂”,因爲人家足協並不認爲這是漏洞。從處罰數字看起來足協祭出重拳了,不明就裏圍觀者也覺得罰得給力,受罰者也沒覺得不可接受,這就是效果。
有人問,照這種規矩,將來有球員在聯賽裏吃到紅牌或者四黃停賽一場,是不是隻要不參加第二天的預備隊聯賽就可以在接下來一輪聯賽中繼續登場?如果可以的話,這聯賽的粗野級別豈不得暴增?事實是,紅牌和累計黃牌自動停賽的名單,足協每輪聯賽前都會通告各俱樂部,至少現在還沒有誰利用規則“洗牌”而無視停賽名單。
歐洲聯賽也有規範的預備隊賽制,別人顯然不可能允許聯賽中的停賽在預備隊聯賽中實施,能照搬的不照搬,足協的荒唐發明不是一兩回,他們永遠認爲能夠自圓其說。
在《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四十七條“停賽處罰期”中明確了“停賽處罰期適用於正在進行的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所有正式比賽。”不過,第四十三條“一般規定”中卻又顯示“由紀律委員會決定處罰的範圍和期限;處罰可以限於一個或多個不同等級的比賽和賽事。”這種矛盾與模糊滋生了很大的解釋空間,足協要的或許正是這個“最終解釋權”。若是規則定細定死,解釋權就小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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