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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副總李虹
中超公司與深圳雷曼光電簽訂的『賤賣』合同一石激起千層浪。不過,中超公司認為外界的報道不准確,中超公司副總李虹昨天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雷曼光電提供的LED價值7500萬元左右,而非外界報道的最多3360萬元,而且中超公司與雷曼光電就二圈廣告的經營簽訂了協議,在保底的情況下雙方有分成。
李虹認為,外界之所以稱3360米的LED最多只值3360萬元,是因為這個價格是按照手工作坊產品的價格來計算的。『3360萬元?可能嗎?深圳有數百家甚至上千家LED顯示屏生產商,但產品質量差別很大。手工作坊的東西與正規廠家的東西肯定不一樣。他們是按照手工作坊的產品作價計算出來的,雷曼光電提供的LED全彩顯示屏市場價值大概在7500萬元。』
對於爭議頗大的二圈廣告板,雙方的合同內容規定:『2011-2016賽季,中超公司開發賽場二圈固定廣告板(包括中超聯賽16個俱樂部主場賽場,專業足球場除外)資源給予雷曼光電,雷曼光電可發布包括自身廣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廣告,也可委托廣告公司進行經營,經營收入歸雷曼光電所有。』但李虹認為,雷曼光電公司的公告沒有寫清楚,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二圈廣告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共同經營,但收入分配要看實際經營情況。中超公司與雷曼光電有一個約定,在一定數目的基礎上,多出的部分由雙方分成。李虹舉例說:『比如,雙方約定經營收入在1000萬元以內,收入全部歸雷曼,超出1000萬元,則多出的部分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分成。』李虹認為,在一圈廣告普遍有20%左右的空置率的情況下,二圈廣告的價值幾何還不知道,外界所說的價值3000萬元是虛高的。『一圈廣告都沒賣完,二圈廣告拿什麼去衡量價值3000萬元?到底值多少錢,只有經過市場的考核』。
李虹還表示,此次之所以選擇雷曼光電,一是因為對方在該領域是老大,產品質量有保證,二是因為對方是上市公司,公司的賬目、合同都是公開的。『深圳有大把LED廠家,我們為什麼找一家上市公司?因為我們一切都是在陽光下交易的,所有合同都可以公開。試問中超公司這麼多年來,包括中國足協跟很多企業的合作,有誰敢把合同公布出來?』
雷曼光電傲慢拒訪
羊城晚報深圳訊 記者林本劍、實習生譚藝報道:就雷曼光電公告中有關二圈廣告收入的口徑與中超公司有出入一事,羊城晚報記者昨天致電雷曼光電公司市場部經理李彬彬,後者表示無可奉告。
當記者在電話中說明采訪主題後,李彬彬先是表示:『今天不會對這件事有回復,明天也不行。』緊接著,李彬彬態度傲慢地反問道:『你說你是羊城晚報記者,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怎麼確定你的身份。』記者表示願意配合他核實采訪身份後,李彬彬又說:『這件事不歸我們部門管。』記者接著問:『那請問是哪個部門在負責此事?』李彬彬答道:『哪個部門也不會回答你。我們公司會就此事專門在北京有個新聞發布會,你有什麼問題到時候再說吧。』至於發布會的時間,李彬彬表示:『不清楚。』
-背景鏈接雷曼光電近況
雷曼光電2011年1月13日上市,最高股價曾達48元,至昨天收盤價不足25元。自6月17日公告與中超公司的合作協議以來,股價也沒有大幅上揚。
據該公司2011年1季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078萬元,利潤總額608萬元,同比下滑35.8%,環比下滑35.1%。
截至2010年底,公司負債總額約為1.17億元,佔總資產的53%,負債總額較去年增長266.3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2126.27萬元,較去年下滑24.14%。
報表顯示,2010年度公司應收賬款為3625.79萬元,較去年增長122.45%。2010年度,公司應收賬款增長速度快於同期收入的增長速度。2010年度公司存貨金額達到5837.72萬元,佔到全年營收的28.32%,較去年同期增長160.86%。
-律師解讀
針對中超公司言之鑿鑿二圈廣告收入有分成約定,法律專家認為———
倘若屬實,雷曼涉嫌虛假披露
若不屬實,中超公司涉嫌賤賣
是中超公司欲掩人耳目故無中生有,還是雷曼光電涉嫌虛假披露?昨天,就合作雙方針對『二圈廣告利益分配』的不同口徑,廣州百富勤法律諮詢中心主任盧強生表示,如果事實像中超公司所言,雙方確實存在二圈廣告收益分配的約定,就應該在上市公司雷曼光電的《公告》中予以披露,因為這涉及股民的權益。
『如果真有保底,必須說清楚保底數額是多少;如果雙方有分成,也必須說清楚分成的比例。特別是,五五分成與九一分成差別很大,性質也不同,必須交代清楚,這樣股民纔能知道合同的細節會產生什麼樣的收益、利好等。』盧強生認為,若是九一或八二分成,雷曼佔大頭,則其《公告》中籠統稱『廣告板經營收入歸雷曼光電所有』問題不大,若是五五分成,則事關重大,必須如實披露,否則就存在隱瞞實情、虛假披露的嫌疑。
不過,盧強生強調:若分成一說純屬中超公司自說自話、無中生有,其目的只在掩人耳目躲過球迷和輿論監督,則中超公司涉嫌『賤賣』,且有嚴重侵犯股東(中國足協和中超俱樂部)權益的嫌疑。
至於中超公司副總李虹所說,雷曼光電提供的LED顯示屏價值7500萬元左右,盧強生認為,雙方必須在合同條款中說清楚這一點。『從公平的角度出發,雷曼光電提供的產品規格要有第三方鑒定認證,產品價值要有保障,合同中要有產品規格的說明。而且,這批產品使用3年後,其所有權將歸屬中超公司和各俱樂部,成為固定資產,從保護資產角度來說,更應該明碼標價。缺少了這個,合同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