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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出庭的日子越來越近,桑蘭跨國維權官司的被告律師莫虎的動作也愈發頻繁。昨天,莫虎向法庭遞交了一周之內的第三個動議。這一次,莫虎質疑美國法庭是否對薛偉森擁有管轄權,因為薛偉森自2002年就移居香港,莫虎認為桑蘭完全告錯了地方,要求法院撤案。此外,一直未露面的薛偉森昨天終於出現,並上交了一份『自供書』,否認性侵案指控。
在桑蘭案件中的幾名被告之中,薛偉森是唯一一個一直沒有露面的。昨天,辯護律師莫虎向紐約南區聯邦法庭遞交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就有薛偉森的一份聲明。聲明中稱:『鑒於我的律師告知我,原告在訴狀中對我進行了嚴重的指控,我負(法律)責任地聲明,她所做出的指控是虛假的且完全不實。』薛偉森甚至表示,如果聲明所陳述的內容不實,他願意接受『作偽證的處罰』。此外,莫虎提交的動議中表示,桑蘭告錯了地方,美國聯邦法庭對於桑蘭性侵案沒有司法管轄權,要求法院撤案。據悉,薛偉森在2008年7月份前往美國駐香港領事館正式履行手續,放棄了美國國籍。
對此,桑蘭的律師海明認為這份聲明其實幫了他。『薛偉森這個案子今天起正式向刑事案子轉化了。紐約檢方為桑蘭立個刑事案就缺兩樣東西:一是薛偉森的自供;二是桑蘭本人的報案。現在,薛偉森的供詞有了,就差桑蘭報案了。』海明稱:『雖然美國民事法庭也許無法對不在美國的外國居民行使管轄權,但是刑事部門卻不需要考慮到國籍問題。只要觸法行為發生在美國本地,美國刑事部門就有權做出刑事方面的制裁。』
由於證詞裡薛偉森承認從2002年的2月份起就離開了美國的國境,一直在香港,海明認為5年的刑事追訴期至今沒過:『5年追訴期是指當事人在美國國內5年,如果出國了,追訴期就‘停鍾’、‘順延’,直到他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