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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狀告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權一案,前天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作爲原告方的姚明本人未出庭,但其代理人提出了停止侵害姓名權、肖像權並索賠一千萬元人民幣等要求。姚明中方經紀人陸浩昨晚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千萬元的索賠數目,主要是根據被告侵權的性質、方式、時間、範圍、程度、獲利以及姚明受到的損失等綜合因素,並參考合法取得姚明肖像、姓名權所應付出的金額而得出的。”
姚明在訴狀中稱,“大鯊魚”公司未經他本人許可,將他的肖像、簽名及包含姓名的“姚明一代”作爲商業標識,在其生產的服裝、鞋類商品上以及招商、網站宣傳等商業活動中使用,並在全國範圍內以專賣店方式銷售上述侵權商品。但在庭審中,武漢大鯊魚公司否認存在侵權行爲,該公司代理人認爲,姚明的姓名並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獨用,“姚明一代”表現的是與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標與“姚明”的名字在含義上有區別。
至於姚明的肖像權,被告代理人也否認有侵權行爲:“原告稱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簽名,但無證據證實,因此不構成侵犯巨星姚明的肖像權。網站圖案是一手拿籃球的男性,但圖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徵並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關符號,如休斯頓、上海、球號等。”
但原告代理人稱,姚明作爲一名巨星已廣爲中國普通公衆熟知,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本案所涉侵權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也會被消費者誤認爲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產品而購買。陸浩昨晚表示,姚明一方已經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爲,“被告侵權事實非常清楚,我們對本案很有信心,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裁決。”
雙方有無庭外和解可能?對於這個問題,陸浩的回答是:“庭外和解的前提,是被告要對他們的侵權行爲有正確的認識,並停止侵權。起訴前我們已經多次提醒過被告,但被告一直置若罔聞,直到現在也沒有表現出相應的誠意。”
因雙方分歧較大,法官宣佈該案擇日宣判,此案會在何時能有結果?陸浩表示,根據規定法院有六個月的時間審理一審案件,也就是說此案最晚將在今年12月份公佈審判結果。本報記者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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