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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賽季中超開賽以來,個別裁判的爭議判罰飽受詬病,惹得俱樂部屢次上訴。在俱樂部、球迷不斷對中超聯賽裁判施加壓力的情況下,中國足協也加緊對裁判制度的改革。在實施抽籤定裁判與指定相結合的措施後,足協也在中超聯賽第11輪到第15輪比賽執法裁判抽籤中實施了末位淘汰制。
賽季之初,裁判們根據級別和考試,被分成了中超、中甲、中乙三個級別,而在賽季之中,裁判將實行末位淘汰制。足協每五輪對裁判執法評分進行排名,滿分爲10分,業務水平高、表現較爲出色、得分高的裁判保留執法中超的資格;爭議較大、扣分較多、總體低於7.5分這個合格線的裁判逐級降到中甲、中乙,直到淘汰。 而評分,則由每場比賽的比賽監督進行初評分,每週二裁委會裁判評議組再對每名裁判執法進行評分,兩者結合。在下一個賽季,再度對裁判全年的總分進行綜合排名分級。
據悉,在8輪中超聯賽過後,已經內部處罰停哨了5名裁判。
與此同時,經過近一個賽季的準備、實踐和考察,中國足協決定正式實施裁判末位淘汰制。在最新的中超11輪至15輪裁判員抽籤前,足協根據中超前8輪裁判執法的總評分,對裁判實施排名,排名最後的兩名主裁判被暫時取消執法中超聯賽的資格,降到中甲聯賽以及預備隊聯賽執法。
本報記者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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