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0-2011李寧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總決賽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參賽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大學生(學生)體育協會、參賽高等院校:
爲了更好地舉辦2010—2011李寧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總決賽的比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參賽高校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大學生(學生)體育協會領導下認真做好參賽工作。
一、 比賽辦法:
(一)當地的組織委員會
主隊所在學校必須成立由本校副校長牽頭的組織委員會,包括辦公室、競賽部、後勤部、安保部、醫務部等相關部門。並明確落實到位。
(二)比賽時間:
1、第一階段:2011年5月28日(第一輪)2011年6月1日(第二輪)
2、第二階段:2011年6月5日(第三輪)2011年6月8日(第四輪)
3、第三階段:2011年6月11日(第五輪)2011年6月15日(第六輪)
(三)比賽賽制
總決賽分爲兩個半區,上半區包括河海大學、西安財經學院、東華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下半區包括:同濟大學、山東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
1、主客場淘汰賽(第一階段)。
按照北4--南1、北3--南2、南3--北2、南4--北1的對陣進行主客場淘汰賽。根據對陣,前面的球隊先主後客。
2、主客場淘汰賽(第二階段)。
主客場淘汰賽(第一階段)獲勝的球隊獲得參加主客場淘汰賽(第二階段)的資格。比賽球隊的主客場順序將按照比賽球隊南北區的成績決定。
3、主客場淘汰賽(第三階段)。
主客場淘汰賽(第二階段)獲勝的球隊獲得參加主客場淘汰賽(第三階段)的資格。由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祕書處競賽部代爲抽籤確定球隊比賽的主客場順序。
4、全國總決賽決定名次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
(2)主客兩回合比賽積分多的隊獲勝;
(3)如果兩隊主客兩回合積分相等,則:
①兩回合比賽中進球多的隊獲勝;
②如仍相等,客場進球多的隊獲勝;
③如仍相等,則以互踢球點球的辦法決定勝負。
(四)比賽服裝的要求:
主隊穿深色的比賽服、客隊穿淺色的比賽服
(五)比賽場地的要求:
1、符合舉辦大型足球比賽的場地要求,人工草皮和天然草皮都可以。
2、在比賽場地和觀衆席之間必須有安全防護欄。
3、比賽期間,比賽場地不得少於20名安全保衛人員、8名撿球員、4名擔架員、2名醫務人員和1輛救護車。
4、主隊必須提供比賽所需的各種場地器械。
(六)訓練時間
主隊必須確保爲客隊提供兩個小時的訓練時間(比賽場地)。
(七)抵達時間
比賽開始前一天報到
(八)賽前聯席會議
會議時間爲比賽當天的上午,參加人員爲主隊和客隊的領隊、主教練、隊長,主隊的安保部部長;比賽監督、裁判員。各隊的領隊和主教練如果不參加賽前聯席會議和到場指揮,則該隊將被取消本場的參賽資格。
二、經費
(一)凡獲得總決賽比賽資格的各隊,參加總決賽比賽時需負擔往返賽區交通費,主隊所在學校負責安排客隊兩天的食宿費(對等接待),並且每人每天的食宿費不得低於人民幣130元。如果客隊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多出兩天的相關費用將由客隊負責。
(二)聯賽委員會給與參賽球隊每隊/每場人民幣20000元的補貼。主隊比賽的安保、救護、工作人員的補貼、裁判員的費用等與賽事有關的費用由主隊所在學校負擔。
(三)一名比賽監督、四名裁判員的交通費(比賽監督爲飛機、裁判員爲火車硬臥)由主隊負責,食宿費(與客隊相同)和比賽酬金(比賽監督和主裁判爲人民幣600元、助理裁判員和第四官員爲人民幣500元)由主隊負責。
(四)主隊負責客隊的市內交通。訓練和比賽用水由主隊負責。
(五)各隊在參加各階段的比賽前必須爲本隊所有人員辦理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運動員身體健康體檢表”。否則,不允許參加比賽。
(六)爲了加強對聯賽的管理工作,確保本聯賽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聯賽委員會將從給各隊撥付的組織經費中扣除人民幣10000元作爲總決賽的紀律保證金,對於在比賽期間未違反賽會有關紀律規定、社會治安管理條例以及運動員參賽資格等問題的運動隊,其所交納的“抵押保證金”將如數退還。
三、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