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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天價索賠案,主角卻越來越不像桑蘭本人。先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莫虎表示,要請求法庭對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給予吊銷律師執照的處罰,接着又是海明昨天公開宣佈,“美國曆史上還從來沒有過這樣的先例,只是他的一廂情願罷了。”
顯然,原告與被告的律師,已經“互掐”起來。之前一天,莫虎透露,已向海明發出了律師函,並與其通電話說:“我早已經寫好了‘Rule 11’的動議。你的律師執照要危險了,就按照法律程序來辦吧。”據瞭解,莫虎要求法庭懲罰海明的原因,是因爲他“惡意起訴”。“目前不宜對外宣佈法律行動的內容,但我相信海明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所謂的“Rule 11”,在美國是專門要求聯邦法院懲罰律師、對律師做出罰款等處罰的動議。如果海明的律師執照真被吊銷的話,桑蘭的這場官司就無法打了,不過,海明自然不會這樣“束手就擒”。“我跟莫虎是平等級別的律師。莫虎可以做‘Rule11’的申請,我也同樣可以做,來要求法庭懲戒莫虎的惡意動議。”
海明解釋說,紐約的律師執照是紐約州上訴法庭所發,也只有紐約州上訴法庭合議庭經過開庭審判、發現有足夠理由後,纔有權力對律師作出吊銷執照的處分。聯邦法院作爲聯邦機構,沒有權力介入紐約州的內部事務,這是美國憲法第10修正案留給各州獨立的州權。“自從美國建國以來,還沒有一位律師通過‘Rule 11’動議打掉另一位律師執照的先例,莫虎想要創造歷史新篇章嗎?‘Rule 11’動議只是強迫對方修改訴訟狀中不準確之處,如果成功可以罰款,如此而已。”
“莫虎的做法只能是他的一廂情願罷了,他準備好慶祝海明被吊銷律師執照的那杯酒是喝不上的。相反,如果他的申請不當,受到處罰的會是他自己。”海明對此似乎頗有信心。
海明的律師執照是否會被吊銷?目前尚不得而知。能夠看出的是,雙方律師之間的“口水戰”,已經越來越烈了。 本報記者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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