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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日前,姚明狀告“姚明一代”一案有了新的進展,“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受理此案的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已決定擱置此案,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姚明一代”所引起的註冊紛爭進行裁定後,再對本案進行審理。
商標持有人是前上海男籃主帥
上週,“姚之隊”受姚明委託,宣佈正式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不正當使用“姚明一代”作爲商業標誌,對姚明構成了侵權。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侵權案,它的背後隱藏的是一張關係網,也有一塊巨大的金礦。
實際上,被告方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只是“姚明一代”商標的授權生產方,這一商標的真正持有方是“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他曾擔任過上海男籃主教練,與姚明的父親姚志源曾爲隊友。“我當主教練的時候,姚明剛進青年隊,我卸任後,李秋平就接任了主教練一職。”張國強介紹說。
值得注意的是,“姚之隊”這次起訴的並非張國強及其公司,而是他授權的生產方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的背景爲某赫赫有名的軍工企業的下屬企業。
商標紛爭10年前就存在了
另據瞭解,關於“姚明一代”商標的紛爭在10年前就已經浮出水面。早在2001年,嘗試經商的張國強就註冊了“姚明一代”的商標,而那時姚明還沒有登陸NBA,等到2002年姚明以狀元秀的身份登陸NBA,“姚之隊”到工商部門註冊幾十種“姚明”產品時,他們才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於2001年被“姚明一代”提前註冊了。
此後,“姚之隊”與張國強雙方都向國家商標局提起過異議,不過由“姚明一代”商標註冊引發的紛爭至今還沒有定論。這期間,雙方也有過接觸,電話溝通、面談都有過,直到走到司法程序這一步。2010年6月,張國強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今年,張國強向北京市高法提出上訴。隨後,“姚之隊”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武漢雲鶴。
那麼,爲何拖了十年纔對簿公堂?“姚之隊”對媒體迴應的原因是“如果當時就興師動衆打官司,反而會使這一侵權的商標名聲大振”;而張國強則透露說,他們跟“姚之隊”不是沒有談過,他們都提出了可以給“姚之隊”2億元人民幣的合作費用,但對方的報價高到實在難以接受,國內沒有鞋廠敢接受這麼高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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