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姚明一代”2001年就被申請註冊,爲何“姚之隊”10年之後才起訴對方侵權?這中間有何隱情?實際上,這次商標權之爭,是雙方的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只不過這次聲勢最大而已。
據瞭解,早在2003年,也就是“姚明一代”被申請註冊兩年後,“姚之隊”就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過異議,應該說維權行動從那時就已經開始。一般人不太瞭解的是,一個商標的申請註冊以及覈准過程,往往時間要長達幾年之久,這也是爲何一個商標只要提出申請而不必得到覈准就可以開始使用的原因之一。
爲何一個商標的核準時間要長達幾年?法律界專業人士、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富敏榮解釋說,這是因爲按照國家商標法規定,一個商標被提出註冊申請後,需要經過兩年的公示期,這期間任何人都有權對其提出異議,而一旦有人提出異議,國家商標局就要經過審覈,而且每年要審覈的異議數量巨大。
具體到“姚明一代”之爭,這10年間,雙方已歷經幾次異議申請和複審。從中國商標網上可以查出,“姚明一代”運動衫和運動鞋被列在第25類,於2001年10月18日被申請註冊。2003年11月11日,“姚之隊”發現了這一註冊,並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4年多後,即2008年1月9日異議完成,判“姚之隊”一方獲勝,“姚明一代”的商標未被批准。半個月後,“姚明一代”又提起異議複審,又過了兩年,即2010年3月3日複審完畢,結果依然是支持“姚之隊”的異議。
在此期間,“姚明一代”商標被轉讓兩次,據“姚之隊”的陸浩介紹,在異議複審失敗後,商標的新東家即武漢雲鶴又提出行政訴訟案,遞交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年,北京一中院也宣判了評審結果,仍舊是“姚之隊”一方獲勝。目前該審覈正在進入高等法院的最終訴訟程序中,也是整個確權程序的最後一步。本報記者李元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