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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之隊”成員陸浩:你不提出起訴,他就加大投入
前晚接受記者採訪時,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企劃部經理彭偉表示,他們並不是商標持有方,所以“姚之隊”無法告他們侵權:“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纔是"姚明一代"的商標持有者,我們只是獲得對方的授權,生產並銷售"姚明一代"的運動產品。”
香港姚明公司老闆是姚爸隊友
記者隨後聯繫上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張國強,他曾是上海男籃隊員,與姚明爸爸姚志源、李秋平、王羣等人都一起打過球。據悉當年張國強就很欣賞姚明,在後者還沒進入NBA打球之前,他就成立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申請註冊“姚明一代”這個商標。後來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改頭換面,成爲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老闆依然是張國強,他與武漢一家企業聯手成立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授權後者使用“姚明一代”這個商標。
“我們在2001年就申請註冊"姚明一代"商標,屬於註冊使用在先。"姚之隊"後來是提出了異議,但這事到現在都還沒有解決。”張國強表示,自己並沒有侵權,“所以,姚明方面現在得先和我們解決"姚明一代"商標的事情,然後才能狀告武漢雲鶴。”在張國強看來,即便法院裁定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惡意註冊“姚明一代”商標,也不會影響雲鶴生產銷售“姚明一代”產品,因爲姚明本人也沒有在運動服和球鞋方面的商標權。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家公司都和姚明恩師李秋平的籃球俱樂部關係密切,香港姚明企業幾年前曾給李秋平俱樂部贊助過籃球等用品,張國強另一個身份則是李秋平在上海男籃的前輩;而武漢雲鶴還曾邀請李秋平擔任公司品牌顧問,“姚明一代”產品今年初還成爲李秋平俱樂部指定冬訓服。”綜合
前天下午,“姚之隊”在北京就姚明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事召開媒體通氣會。
前天,“姚之隊”成員、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一開口,就透露了一個很讓人震驚的情況:“自2002年姚明到NBA打球后,幾乎每一兩個月,我們在國內委託的商標事務所就交給我們與姚明相關的打擦邊球的侵權註冊商標文件。”
與會記者們首先想到的一個問題便是:爲何過了近10年姚明纔開始維權?
按照陸浩的說法,2009年,“姚之隊”與這家公司人員在電話裏溝通過幾次,也見過一次面,但對方不承認侵權。“他們也許覺得我們不會提出訴訟,就加大了投入,有點兒收不住了。現在我們根據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陸浩說。
對於此次訴訟的目的,“姚之隊”說得很清楚:“一方面在於捍衛姚明自身的權利,另一方面旨在呼籲企業公平競爭、提醒企業合法使用商標,提醒社會和消費者警惕某些企業的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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