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情還要從姚明2002年登陸NBA時說起,2003年姚之隊爲了保護他的商業利益,到工商部門成功註冊幾十種“姚明”產品,但那時他們就已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於2001年被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提前註冊掉,該公司高管張國強曾和姚明的父親姚志源是隊友,當時張國強不僅註冊了“姚明一代”,還有姚明OBC等品牌。
據悉,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不是一家上海公司,與上海大鯊魚隊也無關。後來該公司搖身一變,成爲“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授權新成立的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並銷售“姚明一代”品牌運動產品。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家公司都和姚明恩師李秋平的籃球俱樂部關係密切,張國強另一個身份則是李秋平在上海男籃的前輩;而武漢雲鶴還曾邀請李秋平擔任公司品牌顧問,“ 姚明一代”產品今年初還成爲李秋平俱樂部指定冬訓服。對此,姚之隊負責人陸浩對這一情況並未正面回答,只是表示:“這個我們還不太清楚,我們只是根據武漢雲鶴的行爲進行行動。” 被告和商標持有人都否認侵權對於姚明一方昨日的通氣會,武漢雲鶴企劃部經理彭偉迴應稱:“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纔是姚明一代商標持有方,雲鶴只是獲得他們的授權,生產並銷售姚明一代的運動產品,所以姚明無法告我們商標侵權。”而後張國強也表示自己並沒有侵權,在2001年我們註冊姚明一代商標後,姚之隊後來是提出了異議,但這事到現在都還沒有解決,我們也就此事進行了上訴。”在張國強看來,即便法院裁定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惡意註冊“姚明一代”商標,也不會影響雲鶴生產銷售“姚明一代”產品,“因爲天底下叫姚明的人成千上萬,姚明一方說我們誤導誤賣,但你要舉證我們誤導了什麼,誤賣了多少。”
安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