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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北京時間5月13日消息,今天下午,中國足球協會下發了八張罰單,其中包括《關於對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在這份處罰通知中,中國足球協會對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隊領隊李明從主席臺進入比賽場地,揮手召集本隊隊員到場邊,致使比賽中斷並造成不良影響,罰款人民幣100000元。在次處罰通知下發後的第一時間,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給予了官方迴應:對足協的處罰,我們持保留態度。
今天下午,中國足球協會下發了《關於對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具體內容如下:2011年5月7日(實則5月8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八輪第51場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隊與深圳鳳凰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大連市大連大學體育場進行。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在比賽進行到第53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有異議,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隊領隊李明從主席臺進入比賽場地,揮手召集本隊隊員到場邊,致使比賽中斷並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對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100000元。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在此處罰通知下發後的第一時間,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官方給予了迴應。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唐榮海對處罰一事表達了一下三點態度:一、造成比賽的混亂和中斷,是當值裁判員嚴重誤判造成,責任不在我們。二、李明召集隊員到場邊,是告誡大家要保持冷靜,不要有報復行爲,使比賽得以順利進行。三、對足協的處罰,我們持保留態度。據瞭解,中國足球協會處罰的主要理由是,李明屬於“累犯”。4月13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四輪第25場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隊與廣東日之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大連市大連大學體育場進行。在比賽進行到尾聲之時,李明從主席臺進入比賽場地,與當執主裁判馬克喜進行交涉。上週日李明對石禎祿的判罰提出了質疑,再次從主席臺進入比賽場地。
據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介紹,李明擁有中國足球協會下發的“替補席官員”證件,只是在比賽進行的過程中,在主席臺上觀看比賽,而非坐在替補席中。“首先,李明具備進入替補席的權利;其次,不存在所謂的致使比賽中斷等情況出現。”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官方表態道。(體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