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足紀字[2011]013號
關於對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女子足球甲組預賽
大連隊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參賽運動隊:
2011年5月6日,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女子足球甲組預賽(杭州賽區)大連隊與杭州隊的比賽在杭州市體育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及錄像,在比賽進行到第67分鐘時,大連隊5號運動員崔燕因犯規被裁判員紅牌罰令出場。第88分鐘時,大連隊犯規,引起雙方隊員爭執,大連隊5號運動員崔燕從休息室衝入場內,追打杭州隊運動員,造成惡劣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停止大連隊5號運動員崔燕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六場。
望各參賽運動隊從端正行業風氣,重塑中國足球形象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和管理,淨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爲,共同努力,確保足球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