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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之隊”昨天的發佈會,也將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推上了風口浪尖。昨晚接受記者採訪時,該公司企劃部經理彭偉表示,他們並不是商標持有方,所以“姚之隊”無法告他們侵權:“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纔是‘姚明一代’的商標持有者,我們只是獲得對方的授權,生產並銷售‘姚明一代’的運動產品。”
記者隨後聯繫上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張國強,他曾是上海男籃隊員,與姚明爸爸姚志源、李秋平、王羣等人都一起打過球。據悉當年張國強就很欣賞姚明,在後者還沒進入NBA打球之前,他就成立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申請註冊“姚明一代”這個商標。後來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改頭換面,成爲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老闆依然是張國強,他與武漢一家企業聯手成立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並授權後者使用“姚明一代”這個商標。
“我們在2001年就申請註冊‘姚明一代’商標,屬於註冊使用在先。‘姚之隊’後來是提出了異議,但這事到現在都還沒有解決。”張國強表示,自己並沒有侵權,“所以,姚明方面現在得先和我們解決‘姚明一代’商標的事情,然後才能狀告武漢雲鶴。”在張國強看來,即便法院裁定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惡意註冊“姚明一代”商標,也不會影響雲鶴生產銷售“姚明一代”產品,因爲姚明本人也沒有在運動服和球鞋方面的商標權。
彭偉和張國強昨天均表示,關於姚明起訴侵權一事,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將於今日發表正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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