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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姚之隊”宣佈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稱對方主要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權、肖像權。昨晚記者也採訪了法律界專業人士、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爲此焦點事件解疑釋惑。
疑問一算不算搶注?
“姚明一代”商標,於2001年被當時的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當2003年“姚之隊”註冊運動服、球鞋類的姚明商標時,並未成功。
【律師解析】根據國家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強調註冊在先,使用在先,因此對方不存在搶注問題。此外,對方註冊的也不是“姚明”,而是“姚明一代”,單從這個商標來說,不能算是搶注。
疑問二有沒有商標?
昨天姚之隊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姚明一代”從2001年申請註冊起,直到現在也沒有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註冊。
【律師解析】根據國家商標法的規定,一個商標只要申請註冊就可以開始使用,並非要等到註冊被覈准時。只是沒有被覈准註冊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標註是“註冊商標”,否則就構成假冒註冊商標行爲。
疑問三是不是侵權?
根據姚之隊的聲明,這次主要起訴武漢雲鶴涉及姓名權、肖像權。
【律師解析】從事實情況看,對方在產品上使用了姚明本人的簽名,還把他的肖像用於公司網站或宣傳品上,這已經涉嫌構成了對姚明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犯。
疑問四起訴晚不晚?
“姚明一代”2001年就被申請註冊,而“姚之隊”直到今年才起訴對方存在侵權等行爲,這是不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本案確實要涉及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一個商標提出註冊申請後,商標局會有兩年的公示期,這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姚之隊”2003年曾經提出過異議,這說明他們在權利被侵犯的兩年內就知道了這個事實,但爲何拖到2011年才起訴?“姚之隊”是不是已經喪失訴訟時效,這個要法院通過審理查明事實以後才能作出判斷。
本報記者李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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