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北京5月12日專電(記者嚴子健)受姚明委託,“姚之隊”昨天在京宣佈,正式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不正當使用“姚明一代”作爲商業標識,侵害了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這是繼2003年起訴可口可樂侵犯肖像權案8年之後,姚明的又一起維權官司。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表示,這次訴訟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起的,絕不會像上次那樣象徵性索賠一元錢。但陸浩並未透露具體的索賠金額。陸浩說:該公司在未經姚明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生產的服裝、鞋等商品上使用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爲商業標識,並在全國範圍內以專賣店的方式銷售這些商品。與此同時,他們還在其商品及其宣傳活動中使用姚明的肖像,並通過網站等媒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虛假宣傳,使許多不知情的消費者認爲其商品與姚明有特定關聯,從而謀取不正當利益。該行爲不僅直接侵害了姚明的姓名權、肖像權,並且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據陸浩透露,目前姚明已委託律師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據瞭解,“姚明一代”這個商業標識早在2001年就被註冊。在這個產品的官方網站上(www.yaomingyidai.com),該公司宣稱其與“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並且是“在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的宏觀指導下”,還宣佈“姚明一代”產品成爲李秋平籃球俱樂部的指定冬訓服。在昨天的媒體通氣會上,有記者提問,爲什麼時隔十年才走法律程序維權?陸浩表示,當姚明進入NBA之時,“姚之隊”已經對此品牌提出異議,這也是“姚明一號”至今無商標證書的原因。但是,如果當時就興師動衆打官司,反而會使這一侵權的商標名聲大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