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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作為被告一方——桑蘭在美養傷期間的監護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僅僅有過簡短的博客表態。10日晚,遠在紐約的被告代理律師莫虎接受了專訪。
記者:這個案子你怎麼看?
莫虎:海明律師4月28日在法院登記了一個起訴狀,後來他不斷與媒體聯絡,炒得很厲害。我的態度是,案子應該是在法庭處理,現在有點像狗咬狗。海明好像是在博客上打這個官司,我也不想攻擊,大家等著看最後結果。
今天這個狀子還沒遞到被告手上,我代表劉氏夫婦還不能到法律撤案,也不能遞反駁文件,也不能反告桑蘭。美國的法律程序是原告方到法院支付350美元,爭取到一個號碼,他可以提供起訴狀,法院沒有檢查訴訟狀,只要這個訴訟狀符合標准,紙上有個頭銜。每個人都可以跑到美國聯邦法院去做這些。我不能在街口上打這個官司,做律師36年,還沒見過原告律師登記了一個起訴狀,然後就舉著起訴狀跟全世界公布,我今天告了誰誰誰。也可能我做律師的時間不夠長,也不是諷刺他,反正我沒看過。現在,我們要等到案子進法院,至少現在還沒進法院。
記者:本來是件很嚴肅的事,怎麼成了網絡口舌之爭?
莫虎:或者我不該說了,你們應該很了解海明的歷史了,今天誰炒作?誰把案子搞得那麼轟動?你也知道桑蘭的經紀人,到底是她男朋友?先生?還是代表?我都搞不清楚黃健是什麼角色。他現在又把性騷擾扯出來,還在博客裡寫,輸贏不重要,就是要出口氣,錢也不重要,我是要追究公道。整個官司,一談到18億就覺得有點可笑。
記者:你如何看待黃健提到的劉氏夫婦沒有盡到監護人義務,以及劉氏父子對桑蘭性騷擾?
莫虎:(笑)我沒必要給他們答復,真沒必要。我們只有在法庭上見面。在美國訴訟的程序,原告是要拿證據來的,如果拿不出,案子會被撤銷。目前,我只看到這個22頁的狀子,站不住腳。
記者:作為被告方你們准備好了嗎?
莫虎:當然,我們做了調查,對他們的狀子做了很詳細客觀的分析。還有,我們處理每個案子都有信心。
記者:您和海明熟悉嗎?
莫虎:不熟,偶爾碰面,我1976年開始做律師,海明一直等到2001年纔拿到執照,我們有20幾年的差距。
記者:拋開被告代理律師的身份,您跟劉氏夫婦是好友,對桑蘭的事您了解多少?
莫虎:我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意思。(談談對她的印象?)這麼說吧,桑蘭給我的印象很可愛,很堅強。她摔了我們很傷心,直到今天我都覺得,那是沒打這官司,她的形象依然特別特別好,所以說我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