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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運動會華牌比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天津市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職工體育協會
三、協辦單位:天津港文化體育中心
四、競賽日期:2011年5月26日-5月30日
五、競賽地點:預賽:河西區總工會工人俱樂部
決賽:天津港文體中心
六、競賽項目:雙人賽
七、報名時間:2011年5月16日-5月20日
八、報名地點:第二工人文化宮職工體協辦公室
電話:84236333 13920883822李俊禹
九、報名辦法:一律不收報名費,以各區縣局、總公司(集團)、大專院校爲單位報名,每個單位限報3對牌手;1名領隊和1名教練。本次比賽共限512對牌手,報名以限報牌手對數和報名時間爲準,報名對數滿額,報名時間截止不再補報。
十、抽籤辦法:各參賽單位在報名時,在報名處隨機抽取預賽階段各隊牌手的籤位(方位和序號);進入決賽的牌手,在預賽階段結束後,在預賽地點隨機抽取決賽階段第一輪次的籤位(組別、方位和序號);進入決賽第二輪次的牌手,在決賽第一輪次比賽後,在決賽地點隨機抽取決賽階段第二輪次的籤位(組別、方位和序號);進入決賽第三輪次的牌手,按決賽第一輪次和第二輪次的總積分排定方位和序號。
十一、競賽方法:
1、本次比賽分爲普通組和領導組兩個組別,均採取雙人賽制,參賽個對牌手按南北、東西方位、序號和臺號入座。
2、普通組比賽,採取預賽和決賽兩個階段進行,預賽採取單敗淘汰賽制;決賽採取三個輪次的分組單循環賽制和對抗賽制,決定最終名次。
3、普通組預賽階段(5月26日-5月27日),進行3個輪次的單敗淘汰賽。預賽第一輪次: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採用8副牌比賽,限時45分鐘;預賽第二輪次:5月27日上午8:30-12:00,採用8副牌比賽,限時45分鐘;預賽第三輪次:5月27日下午1:30開始,採用16副牌比賽,限時90分鐘,獲勝的64對牌手進入決賽階段。
4、普通組決賽階段(5月30日),分三個輪次進行。第一輪次:進入決賽的64對牌手,分成16個小組,進行分組循環賽,採用8副牌比賽,限時45分鐘,每組積分最高的1對牌手共16對牌手進入第二輪次比賽;第二輪次:進入決賽第二輪次的16對牌手,分成8個小組,進行分組對抗賽,採用16副牌比賽,限時90分鐘,每組取勝的1對牌手共8對牌手進入第三輪次(總決賽)比賽;第三輪次(總決賽):進入總決賽的8對牌手,按決賽第二輪次比賽的積分排位,進行對抗賽,即1-8;2-7;3-6;4-5,採用16副牌比賽,限時90分鐘。總決賽結束後,按決賽階段第二輪次和第三輪次的總積分之和排定最終名次。
5、領導組比賽,(5月30日)採取兩個輪次的對抗賽,兩個輪次均採用16副牌比賽,限時90分鐘,根據兩個輪次的總積分之和排定名次。
6、本次比賽採用競賽部制定的比賽規則(另附)。
7、未盡事宜,由競賽部負責解釋。
8、(附)普通組預賽表;普通組決賽表。
十二、獎勵辦法:領導組獎勵前6對牌手;普通組獎勵前8對牌手。
附件:華牌比賽規則
華牌比賽規則
規則1:比賽爲4人1桌,分坐南、北、東、西,南-北爲一方,東-西爲一方,互爲對抗方。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同伴。
規則2:比賽開始,第一副牌由北家領出第一張牌,以後均按北-西-南-東逆時針順序循環領出第一張牌,其餘三家順序出牌,不得越序。領出人出牌後其餘三家應跟出同一花色的牌張,對領出者所出的花色告缺,則可墊出其他花色。如有領出者花色牌張而跟出其他花色牌張者,則視爲“藏牌”,出現“藏牌”,犯規人已經發覺,則必須改正,但出錯的牌張即爲“暴露牌張”。
規則3:出現“藏牌”,被對方查出,應由裁判長酌情判罰處理。無論有意無意出現的“暴露牌張”,應面朝上放在桌上,由出現“暴露牌張”牌手的上家牌手製定在適當的時候出此牌張。
規則4:比賽中,每個牌手出牌時,均應將所出的牌張牌面朝上至於自己面前,有南北記分人記錄得失分後,每個牌手將出過的牌張牌面朝下放在自己面前。比賽進行中,雙方均不得查看已出過的牌張。
規則5:計分的牌張及其分值。黑桃Q=-100分;方片J=+100分;草花10=+50分或爲“加倍”(×2);紅心A=-50分;紅心K=-40分;紅心Q=-30分;紅心J=-20分;紅心10-5各=-10分;紅心4-2各=0分。
黑桃Q:當全部紅心牌張和所有計分牌被同一牌手所得時,包括黑桃Q的所有計分牌張均以正分值計分。否則,黑桃Q則按負分值計分。紅心牌張:當全部紅心牌張被同一牌手所得時,方可按正分值計分。否則按負分值計分。
草花10:當牌手沒得到任何其他計分牌張時(包括紅心4-2),方可按+50分計分,否則,均作“加倍”使用。所有計分牌張均不得亮明後加倍積分。
規則6:比賽當中,嚴禁非法信息的傳遞,任何非法信息的傳遞(如手勢、眼神、說話等)均屬犯規行爲,已經查出將遭到判罰,嚴重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要求所有參賽牌手做到:“牌風正,技術精,自覺遵守比賽規則”。
規則7:比賽開始後10分鐘不到者,以棄權論,棄權牌手積分爲0,對方牌手不戰則勝,並給勝隊計入積分1000分。
規則8:比賽中出現違規情況,比賽雙方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召請裁判長,犯規方在裁判長裁決之前對其違規行爲所做的過早改正,可能受到進一步的判罰;非犯規方在裁判長裁決之前採取了行動,則可能喪失其處罰權。裁判長對違規方將根據情況作出如下判罰:“警告;罰犯規方比賽分100分-500分;取消比賽資格”
規則9:參賽牌手應自覺服從裁判判罰,對裁判不禮貌,不服從裁判,中途罷賽者,將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判罰,直至取消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