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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間,桑蘭從天使變成了魔鬼。18億美元的天價索賠額讓人們看到了她的“貪婪”,向“恩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索賠讓人看到了她的“忘恩負義”。從堅強、陽光到貪婪、忘義,桑蘭之傷,令人扼腕。
然而,真有這麼一個“十惡不赦”的桑蘭嗎?或者說,桑蘭是不是“十惡不赦”,圍觀者固然衆多,又有誰有權力作出評判?桑蘭有沒有資格打這個官司呢?桑蘭的索賠額如果只是18美元,她的形象是不是又立刻改觀?劉國生、謝曉虹夫婦與桑蘭之間的“恩怨情仇”,身在局外的我們,最多也就是知其大概吧?一個“大概”,又是不是足夠劃分善惡美醜對錯?
桑蘭這回事,迷霧已起,真相未明,倉促蓋棺,何談公平。
桑蘭固然不幸,卻受到衆多的呵護與關心,職業生涯猝然中斷,卻也就此成了“名人”。禍兮福所倚,不幸之中又有幸運的桑蘭,看似應該知足了。然而卻不是的。不僅不知足,反而“獅子大開口”,反而“反咬一口”,已經替桑蘭“知足”的善良的人們,於是憤怒了。
輿情很憤怒,桑蘭的官司卻還沒有開打。如果美國的法律不是爲桑蘭制訂的,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稍微付出一點耐心,看看官司的進程與結果再做論斷?如果桑蘭敗訴,那麼我們唾棄她有了理由攻擊她也有了武器。如果桑蘭勝訴呢?
法律的偉大之處,淺薄的理解,在於弱者也有了開口說話的機會。在指責桑蘭者衆,而支持桑蘭者寡的現在,我們何不等待一個結果,再投出道義的一票?桑蘭是正當維權,法律會爲她開一扇門,桑蘭是無理取鬧,法律也會在她面前豎一道牆。
然而疑惑還是有的。一直都有。桑蘭爲什麼要去打一場跨國官司?其實,真正應該爲桑蘭負起監護責任的,難道不該是中國體操協會?以我輩俗氣的理解,如果將中國體操協會比喻爲一家企業,桑蘭是不是就是爲其打工的員工?員工因工作(比賽)受傷,企業的責任是不是佔大頭?企業如果自認無責,是不是也有義務找出真正的責任方?
桑蘭爲什麼舍近而求遠?是因爲中國體操協會沒有油水可榨?還是桑蘭知道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沒有條件去“榨”中國體操協會?所以只有去“欺負欺負”老外?這個問題不好深想,想得多了,可能會讓人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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