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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天津市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三、比賽日期、地點:
比賽時間:2011年8月16日—8月19日
比賽地點:新華路體育場
四、規程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比賽名稱為《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
第二條:比賽由天津市體育局主辦,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承辦。
第三條:比賽設青少年組,甲組:男子、女子組(年齡為13歲以下)
乙組:男子、女子組(年齡為13-17歲)
成年組;甲組:男子、女子組(年齡18—41)
乙組:男子組(41—59)女子組(41—54)
第四條:天津市足球協會依據《天津市足球協會業餘聯賽管理規定》進行組織和管理
第二章參賽資格、報名
第五條:運動隊參賽條件
各區縣、各行業體協、俱樂部梯隊、各類足球學校、各參加校園足球聯賽代表隊
第六條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經市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其身體健康
運動員符合相應組別的年齡規定,以二代身份證為准制作參賽證,男子甲組、女子甲組(13歲以下:1999-1-1以後出生)、男子乙組、女子乙組(13歲—17歲:1999-1-1到2002-1-1)
第七條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7月1日至7月16日
二、報名地點: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南開區水上北路34號增2號水榭花園1號樓(聯系人:張寶華,聯系電話:23307587)
三、報名要求
1、參賽隊需到組委會領取報名單,並認真填寫報名單上的所有項目,每隊可報運動員5至8人,報名時領取參賽證。身體不適人員謝絕報名,如有隱瞞病情,在比賽中出現意外,責任自負。運動員注冊後不得在本次賽事中隨意轉隊(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比賽前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運動隊的報名單須經所屬單位加蓋公章
3、報名時須申報兩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運動員號碼在各階段比賽中有效,不得更改。
4、每人1寸半免冠相片兩張。
第三章競賽安排及決定名次辦法
第八條競賽安排
比賽時間為公休日進行。因氣候情況個別場次將擇日擇地進行,由組委會選定。
第九條比賽辦法及地點
1、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並參照執行『全國足球比賽紀律規定』
2、本次比賽根據報名各隊報名先後,采取蛇行排列單敗淘汰賽制進行。
3、比賽球為4號標准用球。每場比賽30分鍾,上下半場各15分鍾,中場不休息。
4、每場比賽必須決出勝負,全場規定時間內出現平局,雙方將采用互罰點球的方法決定勝負(每隊出3名罰球隊員,如任然平局,則將以1+1的方式決定勝負,罰球出場順序按原順序進行),罰點球隊員只限場上隊員。
5、根據最新五人制足球比賽規則規定,如某隊在每半時比賽中違反規則第十二章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犯規超過5次,從第六次起在第二罰球點球處判罰點球。
6、每場比賽換人不限,換下者可重新上場比賽(在換人區先下後上)。
7、名次決定辦法:每場比賽勝者進入下一輪,負者淘汰,直至決賽(各組別爭奪第三名,需增加附加賽)。
地點:天津市和平區新華路體育場。
第十條規則與規定
1、比賽過程中禁止使用鏟球,衝撞,違規者將被判罰。
2、黃牌帶入決賽(具體事宜參照足球聯賽紀律規定執行)。
3、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為按比賽規定時間參加比賽超過5分鍾者即視為棄權,棄權隊判負。
4、如發現參賽隊有弄虛作假行為,經裁定後,則取消該隊所有比賽。
5、比賽中某隊故意中斷比賽超過5分鍾即視為罷賽,罷賽隊以0:3判負,取消該隊所有比賽成績。
6、每場比賽賽前由裁判員依據參賽證核對上場隊員資格,不得冒名頂替,違者取消該隊員比賽資格,並取消該隊比賽成績,判負。
7、參賽隊必須身著組委會贈送的茵寶足球比賽服及分隊背心參加比賽。
8、參賽隊不得穿皮制足球鞋,只能穿帆布膠底足球鞋。所有參賽球員必須配護腿板等防護用具,未配帶防護用具的球員在比賽中遇受傷事故,由球員或參賽隊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比賽場地
5人制比賽場地,長度應在42-25米之間,寬度應在25-15米之間;罰球區寬度12米,罰球點距球門線6米;中圈及罰球弧的半徑3米,足球門寬度4米,高度2米。
第十二條競賽禮儀規定
賽前執行握手程序,賽後列隊到對方球隊坐席前集體行禮致謝。
第十三條黃、紅牌
一、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比裁判員出示紅牌,或在同一階段的比賽中累計2張黃牌,自然停止下一場比賽。
二、各階段比賽的黃紅牌帶入下一階段比賽累積計算。
三、因紅牌和累積兩張黃牌而自然產生的停賽,未執行的帶入下一階段比賽執行。
四、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的紀律處罰帶入下一階段比賽執行或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棄賽、罷賽、退出比賽
如球隊被認定有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的行為,組委會將取消該球隊的參賽資格,所有在賽程中規定與之比賽的球隊,比分均計3:0或勝。如已進行的比賽實際比分高於此,則以實際比分為准。
第四章獎勵
第十五條獲各組前八名的隊均頒發獲獎證書。獲各組前三名的運動隊除獲得獲獎證書外還將頒發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足球比賽獎杯。
第五章比賽監督、裁判員
第十六條比賽監督
比賽監督由天津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統一委派,對比賽進行監督、指導和評定,比賽監督的工作直接對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負責。
第十七條裁判員
裁判員由天津足協裁委會選派,裁判員參加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足球比賽賽裁判工作,必須遵守天津足協裁委會的各項規定。
第六章財務
第十八條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足球比賽工作經費由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根據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做出預算,報天津市體育局審批,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足球比賽不向參賽隊收取報名費。
第七章罰則
第十九條處罰依據
對比賽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為:《中國足球協會章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
第八章爭議與仲裁
第二十條爭議
所有參加天津市青少年比賽的運動隊及其工作人員、教練員、運動員必須遵守《中國足球協會章程》有關爭議處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仲裁
一、在比賽范圍內出現的爭議,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天津市第二屆『體彩杯』全民健身大會足球比賽組委會提出申請。
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程由天津足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天津足協確定。
天津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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