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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住宿期間發生失竊事件,酒店到底需要承擔多少賠償責任?回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對失竊這一事實的發生,酒店和失竊個人之間分別存在著多少過錯。
比如在以往的案例中,曾出現失竊者自己疏忽忘記關門、最後被法院判決自行承擔全部損失的情況;又比如,在那些以外部侵入方式實施的盜竊案件中,酒店會被認為存在著服務上的瑕疵,通常會被判決承擔部分損失,但與此同時,失竊者往往也被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保管不善的責任,從而被判決承擔部分損失。
與以上這些案例相比,本案存在著一個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根據媒體目前的報道顯示,行竊者采取套用申花球員信息的方式,從而在前臺拿到了門卡,依靠這種方式打開了房門進行盜竊。
對於酒店來說,拒絕將門卡隨意交給旅客之外的陌生人士,應該是安保工作中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在旅客那裡,也正是基於這一點信任纔會將財物放置在客房內,根本預料不到酒店那裡會有違背該項原則的舉動。所以在這起案件中,酒店在管理中出現的嚴重錯誤,就是導致申花球員失竊的最直接原因,應該對此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不過接下來的難點,可能在於對失竊財物具體金額的認定。尤其在事先沒有進行財物登記的情況下,酒店方面或許會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推脫和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