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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申花、瀋陽金德和青島中能等涉嫌存在賄賂行爲的俱樂部將受到怎樣處罰的問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周明昨天表示,討論如何處罰這些俱樂部爲時尚早,足協目前並未收到司法機關提供的證據材料,足協紀委會將在收到相關材料之後開會討論,依規對有關俱樂部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陸俊、黃俊杰和周偉新等裁判和中國足協官員張健強的供述,申花、金德和中能等俱樂部存在行賄或企圖行賄的行爲,相關情況均被公安機關記錄在案。在這種情況下,涉假俱樂部如何受到足協的處罰成爲外界關注的焦點。
周明昨天表示,足協紀委會要處理重大的違規違紀行爲,必須先要收到司法機關的證據材料,然後才能展開下一步工作,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作出處罰。
周明還說,足協紀委會收到相關材料之後,還需開會討論如何處理相關俱樂部,到底適用於“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哪一個版本的哪一條罰則,因爲“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這幾年經歷了幾次修訂,一些俱樂部的涉假行爲也是在不同年份發生的,所以必須慎重處理。
根據2009年生效的“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俱樂部(球隊)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足協有關機構、比賽官員、運動員、官員、俱樂部(球隊)等提供、許諾或給與不正當利益,企圖促使其違反足協規定,俱樂部(球隊)將受到降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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