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際奧委會網站4月6日訊:國際奧委會(IOC)執委會(EB)今日明確表示,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確的標準,以在女子比賽中針對雄性荷爾蒙超標的女運動員開展性別鑑定工作,這套標準將自明年倫敦奧運會起執行。
爲期兩天的執委會會議在倫敦召開,執委會在首日會議中一致通過,將呼籲各大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在各自下屬賽事中統一採納類似標準,可根據不同項目需要進行細微調整。
國際奧委會醫療委員會建議,新標準應遵循專家組提出的如下原則:
法律上對女運動員的界定爲:只要該選手的雄性激素水平低於男性標準(根據睾丸激素中的血清濃度測算)或,達到男性水平,但體內具有雄激素抗體,導致該選手無法因雄激素超標獲得競技優勢,該選手便有權參加女子比賽。
性別評估工作應由雄激素過多症領域的獨立國際專家組以匿名方式進行鑑定,每個案例還應單獨發佈一份針對該項目的性別識別建議。每個案例中,各項目在判定運動員性別時均應考慮專家組的建議。
如果認定一名選手不具備參賽資格,應明確告知該選手具體原因,同時還需告知,如該選手希望繼續參加比賽,應達到哪些要求。
如果一名選手無法或拒絕遵循任何性別鑑定程序,這屬於該選手應有的個人權力,但她也將因此無權作爲參賽選手參與特定項目的比賽。
特定案例的調查工作應在嚴格的保密制度下開展。
儘管此類現象並不多見,但確有部分女性因男性荷爾蒙(也稱爲:雄激素)分泌過量,導致外表具有明顯的男性特徵。雄性激素對人體的作用正是男性在多數體育運動中強於女性的原因,事實上,這也是多數體育賽事均分爲男女兩項的關鍵因素。因此,男性荷爾蒙超標的女性通常在體育運動中的表現要優於其他女性。
爲了進一步研究女性雄性荷爾蒙超標問題,國際奧委會醫療委員會與國際田聯(IAAF)於2010年1月在邁阿密聯合舉行了一次科學研討會,專門研究女子體育比賽中雄性荷爾蒙超標的相關科學問題。會議得出的最重要的兩項結論是:(i)爲了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有關體育部門有責任確保其管轄區域內引發的任何女子雄性荷爾蒙超標案件均可得到充足的醫療追蹤服務,(ii)應制定相關標準,以確定雄性荷爾蒙超標的運動員可否參與女子比賽。
國際奧委會醫療委員會於2010年10月召開二次會議,專門研究了相關標準問題,參與會議的各方代表包括:知名科學家、體育管理者、體育業律師(包括國際奧委會法律事務部代表)、人權領域的司法專家、醫療與體育道德專家、女運動員代表和雙性人社團(國際雙性人組織)派出的代表。
大會得出的結論是:有必要制定相關標準,同時強調此類標準應遵循男女兩性的本質區別,同時確保所有女運動員擁有公平、誠信的女子比賽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