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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記協3月30日訊:各國及國際體育聯合會與全球各大賽事主辦方共同探討了如何應對新媒體對體育新聞報道產生的影響。
互動空間、新媒體、社會新趨勢、在線報道,甚至是博客,均對體育媒體產生了重大影響。
社會媒體的出現和快速成長對體育新聞報道工作產生了廣泛影響,這就意味着,體育記者的報道速度要超過,或至少是達到新聞發生後,衆多體育網站與博客的發佈速度。
在2012年土耳其安塔利亞和2011年韓國首爾舉行的兩屆國際記協大會上,與會代表均深入研究了新媒體及其對體育新聞報道產生的重大影響。
因此,國際記協主席吉安尼·梅羅(Gianni Merlo)決定成立一個新的委員會,負責全面瞭解新媒體,並制定統一標準,以幫助全球各體育聯合會和賽事主辦方瞭解此類網站的特點。
該委員會主席由雅虎加拿大體育版總編史蒂夫·麥克阿里斯特(Steve McAllister)擔任,比利時體育新聞報的瑞克·雷蒙歐(Rik Lamoral)擔任委員會祕書長,其他委員還包括:SportsFeatures.com的基爾·瑞納格(Keir Radnedge)和www.sportsnewsarena.com肯尼亞分站的伊夫林·沃塔(Evelyn Watta)。
慕尼黑理工大學媒體教授德克·詹格斯(Dirk Jungels)博士將擔任新媒體委員會顧問,而來自澳大利亞的國際記協祕書長羅斯林·莫里斯(Roslyn Morris)則代表國際記協擔任監管人。
委員會成員於2011年1月在洛桑召開了首次會議,並將名爲“國際記協自編在線媒體檔案”和“國際記協新聞發佈網站識別標準”兩份研究草案提交至AIPS首爾大會。
以下是“國際記協自編現在媒體標準”精編版:
國際記協自編在線媒體標準
·擁有合法身份和規約,可申請AIPS認證或認可的網站
–獨立的“優秀”網站或
–現有多媒體公司(報紙、雜誌、電視等)的下屬站點。
·網站必須擁有獨立公司或分公司的地位與企業結構,同時對採編人員富有法律責任。
·綜合性體育網站應在該國官方綜合新聞組織或管理媒體事務的法律機構批准下,註冊成爲具有實體性質的綜合性新聞媒體。
·多項或單項專業性體育網站應獲得各自國家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審批。其它特殊或額外規定應由國際記協(或國際記協各洲際分會)與各大國際體育協會及聯合會協商確定。
·此類網站應至少合法續存2年以上。新網站可通過各國體育記者協會申請免責。
·網站必須每週7天,每天24小時運營。
·網站作品必須達到專業標準,提供符合當前規定的內容。所有非正規編寫的內容,包括編輯的內容,必須提供原出處。
·只發布編輯或粘貼內容的轉載網站一律不視爲新聞媒體。
·體育愛好者站點、贊助商站點、推廣站點和與賽事相關的站點不可視爲新聞媒體。
·如某些博客已具有等同於新聞媒體的作用,可視爲公衆新聞媒體。
·此類網站僅允許使用正式付費的新聞來源(機構、專業自由撰稿人、實習生)作爲合法內容(文字和圖片)提供商。只有官方來源不存在時方可使用其它來源。如使用其它新聞來源,須明確標明出處。
·負責發佈前所有稿件質量控制的編輯人員應具備專業新聞工作者資質。
·網站應具備國際記協(或國際記協各洲分會)在各洲/各國認證的專業記者隊伍。新網站可通過各國體育記者協會申請免責。
·網站應具備與該國國家級報刊發行量等同的受衆羣或影響力。如果可能,此類網站應根據國際記協各洲/各國要求,對其點擊量/訪問量進行註冊和管控(國際記協專業性網站的關聯度需經各國/國際體育聯合會及國家體育記者協會審批。)
·新聞周邊展示的商業性/宣傳性內容不得對新聞內容造成明顯的干擾,不得掩蓋新聞內容或佔據面積過大。
·不符合國際記協認證標準的網站可申請“特約新聞站點”資質,從而獲得某類體育項目的有限參與權和工作權。(華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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