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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3月30日,央視《法治在線》報道了原中國足球裁判員陸俊,黃俊杰、周偉新及足協官員張健強收受賄賂,操縱比賽的事實。三名裁判及張健強先後承認在三場比賽涉嫌操縱比賽,涉及的場次爲,2004賽季北京現代與瀋陽金德的比賽,2009賽季廣州醫藥與青島中能的比賽,以及2003賽季上海申花與上海國際的比賽。
其中一個細節是黃俊杰在廣州與青島的比賽中,由於偏袒吹罰系足協領導授意安排,因此黃本人並沒有直接從青島方面收取好處。但黃俊杰用操縱比賽首先開球球隊的方式下注,從而獲取了一筆不菲的賭金。
據央視報道稱,黑哨可以大體分類爲官哨,錢哨和賭哨。官哨是領導安排比賽結果,裁判不得利或連帶得利,錢哨則是從俱樂部受賄,而後做出偏袒判罰,賭哨則是利用足球賭博進行獲利。而黃俊杰一案,可以說是官哨和賭哨的結合。
根據FIFA的開球規則,比賽前雙方隊長將用猜硬幣的方式決定開球,猜硬幣猜贏的一方上半場開球,而猜輸的一方在下半場開球。而黃俊杰作爲拋接硬幣的裁判,正是利用這種手段,用操縱硬幣正反面的方式進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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