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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中超聯賽還只有雛形時,天津籍男子周輝就趕在『中超』火爆前搶先注冊了『中超』商標。此後幾年間,代表著當今世界足壇頂級賽事的大部分商標也都被他搶注一空。9年後,圍繞『中超』商標到底歸誰所有,相關當事人對簿公堂。
昨天,中國足協起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緊張地庭審,法院並沒有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記者多次撥打中超公司董事長於洪臣和總經理魯俊的電話,試圖了解他們對此事的態度,但兩人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聯系到中國足協職業部主任劉殿秋,他說:『雖然2002年還沒有正式注冊中超,但經過媒體的廣泛宣傳,「中超」這個名字在社會上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不管這種影響是好的還是壞的,國家商標局都不應該批准別人注冊這個商標。』
中國足協的異議未獲商標局支持
據周輝自述,2002年11月27日,周輝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軍一起來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中超』的商標。國家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在檢索了已有的商標庫確認沒有重復後,為他們辦理了注冊的申請手續,同時還明確了該商標的使用類別為第33類,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類或是飲料。由於周輝是天津人,不能在北京申請注冊商標,因此當時是用哥哥周軍的名字申請的。2002年12月23日,國家商標局下達了『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2003年11月,商標局將周軍所申請的『中超』這一商標公示在媒體上。
就在『中超』這一商標的公示期即將屆滿時,中國足球協會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異議。中國足協認為:『中超』系中國足球協會獨創並具有顯著性與突出識別性的知名標志,中國足球協會對該標志具有在先權利;異議商標『中超』的注冊將對社會公共利益及中國足球協會產生巨大的不良影響。就此,國家商標局最終裁定:中國足球協會的異議理由不成立,周軍申請的『中超』商標予以注冊。
周輝介紹了他前往國家商標局取證書時的遭遇,『我去取證書時,工作人員都已經把那個燙金的證書遞到我手上了,不過另一名工作人員又把證書搶了回去。』至於為什麼拿不到證書,那名工作人員給出了答案:『足協上法院把你們告了,所以這個證書暫時還不能給你。』
商評委答辯:不能認定為惡意搶注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中國足協訴商評委、第三人周軍案。中國足協向法院提出了不公開審理的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時采取了不公開的方式,讓很多到法院采訪的記者撲了個空。
足協起訴稱,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早在2001年1月13日就由該協會著手創辦,但第三人周軍於2002年11月惡意搶注了包括『中超』以及歐洲五大聯賽名稱的商標。足協認為,『中超』經過足協長期使用已經具有巨大影響力,應受到法律保護,第三人惡意搶注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維持裁定。商評委答辯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中國足協在第三人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在酒類產品上使用『中超』或與之近似的商標,故不能認定第三人系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第三人周軍的代理人表示,中超聯賽至今已運行8年,所以周軍在2002年即申請注冊『中超』商標實際上是在中超聯賽出現以前的事,因此絕不可能是搶注。
周輝不願和解:就是逗他們玩兒
昨晚記者撥通了周輝的電話,說起上午沒有公開的庭審,他表示只不過在按程序走,足協一方並沒有什麼新的證據和觀點,『無非還是說我惡意注冊,社會影響不好之類的話。不過他們這次告的還是商評委,商評委說了,是按照國家商標法的規定來的。』
至於為什麼趕在足協之前注冊『中超』商標?周輝回答:『就是逗他們玩兒,折騰折騰他們(中國足協)。說實話,「中超」商標單就商業價值論,那就是一張廢紙。』周輝不願放手,還有其他原因,『足協從來沒有跟我聯系過和解什麼的,就說我惡意搶注。』也正因如此,周輝說不願意和解,『第一,我不缺錢;第二,看你不順眼我就折騰,反正就陪著玩兒。官司贏了後,我還會起訴足協,他們的誹謗斷了我近10年的使用權。』隨後周輝還向記者透露,『我手裡不光有「中超」的注冊商標,五大聯賽的也都在我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