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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創辦的中國足球超級聯賽通常被人們簡稱為『中超』,而北京通州一個名叫周軍的男子於2002年在酒類商品上注冊了『中超』商標。為此足協申請撤銷該商標,但未獲商評委支持,足協遂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足協訴商評委、第三人周軍案。
中國足協起訴稱,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早在2001年1月13日,由該協會著手創辦,但第三人周軍於2002年11月惡意搶注了包括『中超』以及歐洲五大聯賽名稱的商標。足協認為,『中超』經過足協長期使用已經具有巨大影響,應受到法律保護,第三人惡意搶注行為對公眾造成了嚴重混淆和誤導,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維持裁定。
商評委答辯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足協在第三人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在酒類產品上使用『中超』或與之近似的商標,故不能認定第三人系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
第三人周軍的代理人表示,根據媒體今年的一篇報道,中超公司一名高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超聯賽至今已經運行8年,所以周軍在2002年即注冊了『中超』商標實際上是在中超聯賽出現以前的事情,因此絕不可能是搶注。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