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楊一民、謝亞龍案已經確定進入了公訴階段,這意味着什麼?上海博法律師事務所的楊暉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進入公訴階段的案件,最晚一個月內要宣判。”
楊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情況特殊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他認爲,“據我所知,此案之前的耗時已經非常長了,而他們的相關犯罪事實其實已經調查得比較清楚,所以再拖下去的可能性不大,也沒必要再拖。按照流程,一般來說,5月底前應該要開庭審理,最終宣判會在一個月之後。當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訴的話,終審判決可能還要晚一到兩個月。”
最終會如何判決?楊暉表示,“公安部對外宣佈南勇等人被批捕時,用的是‘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准,予以依法逮捕。’不過,這裏面有些是南勇在足管中心主任的位置上犯的案,有些則是在足協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長的位置上犯的案。前者屬於國家公職人員,而後兩個身份是民間組織,嚴格來說,這是有區別的,國家公職人員犯案的性質更嚴重。在我個人看來,這個案件影響很大,估計他們的判刑不會很輕。”記者 關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