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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開始,賭徒李明(化名)開始深深地沉迷於賭球中,整個生活完全顛倒。他白天睡覺,晚上賭球,生意被扔在一邊,全部身心都籠罩在賭球的陰影之下。李明下注的500萬額度賭球賬戶,就像是一個吸金黑洞,一點點地抽乾了他名下各個子公司的現金流。由於無心業務,李明旗下的建築工程公司經營形勢岌岌可危,他也漸漸失去昔日揮霍不盡的賭資。
莊家登門 “返水”過萬
涉賭一年多後,李明打算將每天下注的賭球賬戶額度放大到500萬元。可這麼大的賬戶,哪個莊家也不敢輕易給他,原因是麻稈打狼兩頭怕,莊家也擔心李明輸太多後,因付不起賬而腳底抹油。此類地下黑莊因爲擺不上臺面,因此也沒什麼信譽可言,莊家與賭客都彼此防着。
國內的賭球賬戶目前基本都屬於海外賭球網站的國內代理,又稱爲“土莊”。國內一級代理出資1000萬元,從海外賭球網站購買網絡系統和其他服務,然後獲得開莊資格。作爲國內賭球的一級代理,這種“土莊”的賬戶信用額度每天多爲1000萬元。每天業務結束後,國內一級代理會與海外總部進行結算,然後拿到分成。各個一級代理爲了做大、做強,通常都會不擇手段地發展下線或者發掘新的賭客。
李明爲記者揭開了“土莊”的祕密內情,他說:“國內一級代理開莊一般能掙到兩份錢。一份是小頭,即通常所說的水錢,凡來此下注的賭客,每下一注,莊家按一定規則都有抽水錢,這相當於服務費;另一份則是大頭,就是莊家跟賭客對賭,贏取賭資。由於絕大多數賭客都是自認聰明過人的佼佼者,以爲自己既懂足球又掌握了賠率技術,按概率肯定能贏莊家的錢。其實他們哪裏知道,"土莊家"早就知道了比賽結果,這倒不是他們比賭客聰明,而是海外大莊家往往通過賭球網絡,早已滲透到國內外的各種體育比賽中,而且越是萬人注目的關鍵賽事,大莊家的黑手伸得越長。衆多賭客要跟他們鬥,即使偶爾贏得一時,但遲早會栽在大莊家的手中,這是絕對的規律。
有時候,莊家還會利用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一開始都會讓賭客吃到點甜頭,行話這叫發展客戶。等類似李明這樣的賭客上癮後,他們就開始找準時機出手"宰羊"了。2003年我在深陷賭球的一個月後,我那位所謂的朋友提供的"料"就開始越來越不靠譜了,結果我一個月就輸掉幾十萬,這時賭博心理讓我昏了頭,越輸越想翻本贏回來,結果自然是越陷越深,難以自拔。”李明說。
但是,當李明破釜沉舟地提出要突破500萬下注限額時,“土莊”也一時有點吃不準了。儘管他們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到李明是個頗有實力的生意人,但要一口吃下李明這塊送上門的“500萬”肥肉還是有點膽寒。因爲一旦李明在賭球后的第二天,無法跟國內莊家結賬而開溜,那麼土莊得自己向海外總部墊付李明輸掉的500萬,那就賠大了。然而,這畢竟是塊太過誘人的肥肉,最終幾個土莊聯合起來,風險共擔,給李明開了5個每天可交易100萬的賭球賬戶,合計500萬額度。“這樣5個賬戶可以輪流下注一場比賽。如果一開始下注錯了或者少了,我還可以通過其他的幾個賬戶在比賽進行過程盯着場上形勢和比分變化,即時下注,對衝回來,這樣玩起來更刺激!”。當然,這樣玩的嚴重後果也不用多說。
人生變軌 “刺激”至上
自打拿到5個100萬的賬戶後,李明還享受到了大客戶的特殊待遇,這讓他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滿足。“普通人下注,中間人都要抽水,莊家賺賭資。而現在是莊家直接找到我,把給中間人的好處"水錢"直接返給了我。”李明說,“莊家根據大客戶的級別往往會給出ABC三個盤,A盤是192,B盤是190,C盤是186。192的意思就是下注一萬,賭客贏了,莊家賠給賭客1.92萬。賭客每下一場,不論輸贏,還要返給賭客180元的水錢。賭資是第二天結賬,水錢是每週結一次。我賭球最瘋的時候,下一注就是20萬,一晚上輸贏百萬是常事,每週從莊家那裏返回的水錢就有幾十萬。”
在那期間,週一變成了李明的週末,因爲那一天通常沒有足球比賽。朋友們也都清楚他的生活規律,週一約李明出來談生意、聚餐,一到了週二到週日,李明爲怕賭球分心,一律不接電話。賭球佔據了李明的全部身心,即便出來應酬,他也要拿着一個神祕的筆記本。在與朋友們喝酒期間,他也會在筆記本上下注,這成了他醉生夢死生活的最大樂趣。
對李明來說,那時候最快樂的事就是看着賭球網頁上比分的變化而不停地下注,每次贏球都會讓他無比亢奮,而一旦輸了,他就非要贏回來才肯罷休。有一年夏天,他陪岳父母一家到北戴河避暑,白天他和家人到海邊走走,可一到晚上,他就撲在電腦前,把妻子和家人扔在一邊。李明回憶:“那時,我像是完全變了一個人,連我現在都難以理解當時自己的行爲。雖然參與這麼多年的賭球,可我實際上一場足球比賽都沒現場看過。我只是跟電腦賭,不跟真人賭。內心深處我也知道這樣賭不是好事,所以我一直沒拉朋友下水。我知道自己玩得很大,我不能再害其他人進來了。”
變賣公司 觸動神經
反賭球鬥士任傑說過:就是家裏有金山、銀山,也禁不起賭球的折騰。2004年,李明手上漸漸沒現金了,他不得不第一次變賣房產、一套當年價值230萬的商鋪。李明說:“我做什麼事從來不跟家裏人商量,所以賣前兩套房時,我太太根本不知道。後來她知道後也沒埋怨我,只希望我能再掙回來。我太太18歲跟了我,我一直是她心中的一片天,她並不知道我當時已深陷賭球深淵……”
到2005年時,李明名下的公司一家跟着一家垮掉了,公司裏的下屬都知道老闆是個“不務正業”的人,於是走的走,亂的亂,軍心渙散,最後只剩下多年來跟隨的幾名老員工。李明說:“當時公司該用現金囤貨的時候,我卻把錢抽走了賭球。該進貨的時候,我也不管。該追賬的時候,我又不去,眼瞧着公司不行了,我就讓員工把公司轉賣了,賣第一家公司的那天,我根本沒去,貨拉走,鋪位轉租。對幾個公司的老員工,我每人分了10萬,算是起碼的交待。”
在公司變賣後,家人才知道了李明賭球的事情。2006年春節,父母、岳父母一齊規勸他別賭了。李明的父親說:“你別賭了,還是再幹點正事吧。”李明表面上答應,可賭癮難戒,大年初二就又去賭球了。“當時別人的話,我根本聽不進。現在想,可能是我30歲前路子走得太順了,不知感恩與收斂,結果跌了一個大跟頭。”眼看辛苦打拼下的所有家業就要散盡,李明內心的良知開始掙扎,他太想懸崖勒馬了,可他又太不甘心就這樣一敗塗地。
賭還是不賭?李明站在了懸崖邊上。
本報記者陳贏J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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