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亞冠聯賽天津賽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切實保障賽時賽場的絕對安全,特制定亞冠聯賽天津賽區觀衆禁限帶物品的規定。
一、禁帶物品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安保部門發現禁帶物品,將根據有關部門法律予以收繳,並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處理。禁止持票人員帶入的物品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
(2)弩、匕首、仿真槍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及放射性等化學危險品;
(5)有害生物製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帶物品
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法律,但違反國際慣例或可能影響場館安全和秩序,其使用在場館中受到限制的物品。安檢員發現限帶物品後應責令攜帶人丟棄或自行處理(安檢口應設置可供被檢人丟棄限帶物品的容器),安檢人員不負責保管。限制持票人員帶入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與各類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等;
(2)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擲食品,或明顯存在安全風險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雞蛋等);
(3)與賽事無關的橫幅和標語,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宗教、政治等內容的宣傳品;
(4)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等;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樂器,包括演奏樂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長棍、尖銳物、旗杆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等;
(10)展開面積超過2米×1米的旗幟;
(11)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及用於照相機與攝像機的支架;
(12)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干擾賽事的電子信號、集羣信號、影響賽事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未經授權物品,包括收音機、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
(13)打火機等其它可能影響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