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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1年全國足球比賽記者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
各賽區新聞部:
2011年全國足球各類比賽即將開始,根據《全國足球比賽新聞采訪規定》之有關規定,中國足協特制定2011年全國足球比賽新聞記者注冊、制證辦法如下:
一、本年度記者采訪證件適用的比賽為中國足協舉辦的全國各項足球比賽,包括男子中超聯賽、中甲聯賽、中乙聯賽等。適用時間為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證件種類為文字記者證、攝影記者和主播臺采訪證三種。
二、中國足協新聞辦公室根據各賽區新聞媒體的具體情況,將采訪名額分配給聯賽各賽區;
三、各賽區新聞部根據賽區媒體性質、影響以及申請報名情況,將采訪名額分配給各媒體。
四、媒體記者在申請報名時,請填妥中國足協下發的報名表格(見附件),並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最新頒發的有效記者證件、照片,一並以電子版的形式在賽區新聞部進行初級注冊。
賽區新聞部匯總後,統一以電子版形式報中國足協新聞辦進行備案、審驗,並上報公安部審批。合格後予以制證。
五、賽區新聞部負責將賽區匯總的電子版報公安部制證中心進行制證。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15日。
六、新聞機構中暫未領取新聞出版署記者證的采訪人員和采訪輔助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本單位開具證明,並同個人資料由賽區新聞部上報至中國足協新聞辦,經由新聞辦、公安部門審批後方可為其辦理。但此人名額應在分配的賽區數量內。
七、電視和廣播記者需在購買轉播和報道權後,方可予以辦理證件。網絡媒體記者需與中超公司新聞部取得聯系,簽署相關協議後,由中超公司統一予以辦理。
中超公司聯系人:劉竹佳
電話:59291182
手機:13439995811
八、未購買中超(或中甲聯賽)轉播、報道權的電視記者,不能獲得全國足球比賽采訪證件。在采訪其他國內足球賽事時,由賽事組委會視其需要給予一定數量的該項賽事采訪證(僅限該次比賽使用)。
九、各賽區新聞部必須加強對賽區新聞工作的管理。凡不遵守新聞出版署相關規定和《全國足球比賽新聞采訪規定》的有關要求,影響和乾擾比賽和賽區工作,報道內容嚴重失實給比賽帶來傷害的記者,賽區可上報中國足協新聞辦,收回其足球比賽采訪證,並在下一年度不予辦理采訪證件。
十、證件做好後,由公安部一所制證中心直接將證件寄送各賽區,由賽區新聞部分發給記者本人使用。
十一、中央級媒體和沒有中超、中甲賽區的地方媒體統一在北京賽區申請辦理采訪證件。
十二、各賽區應要求辦證媒體記者在其報道中正確使用中國足協上述各類比賽的全稱。
十三、各賽區新聞部應在此項注冊工作中切實負起責任,根據名額數量和賽區媒體的實際情況,認真審核記者采訪資格,嚴格把關。
十四、記者申領記者證免費,證件的制作費用由中國足協承擔。
十五、為便於境內外記者采訪工作,各賽區新聞官聯絡方式將公布在足協官網上,請將你賽區新聞官姓名、聯系電話、郵箱、傳真報至中國足協新聞辦。
聯系電話:59291057
郵箱:cfanews@vip.sohu.com
點擊下載2011年全國足球比賽記者注冊、制證報名表
中國足協新聞辦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