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周報訊 圖為:球員在茫然中跟著助理教練跑圈。
北京時間2月1日早上8時,是歐洲轉會窗口關閉的時間,陳志釗轉會葡萄牙甲級聯賽球隊貝倫斯宣告失敗。之後,陳志釗一直沒有歸隊,卻通過經紀人將一紙訴狀告到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被告是自己的東家南昌衡源。但按照雙方的合同,南昌衡源並沒有違約,他們並且表示,不怕與陳志釗對簿公堂。2009年,陳志釗與南昌衡源所簽訂的合同中,有一條內容為『在效力南昌衡源的前兩個賽季中,如果有國外俱樂部給出20萬歐元的轉會費,那麼,南昌衡源將無條件放人。』不過,這份合同在一年前便已作廢,原因是在2010年南昌衡源為陳志釗漲薪,雙方簽訂了一份新合同,而『留洋違約金』條款並沒有加到新合同中。所以,南昌俱樂部放不放人實際上早已沒有條款的約束。不過,陳志釗去年簽訂新合同時,曾多次向俱樂部提出要求把『留洋違約金』條款加到合同裡,只是一直得到口頭承諾,沒有書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