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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年多,陸幽狀告黃健翔的名譽權訴訟今天終審落槌。法院認定,因陸幽無法證實黃健翔博客中提到的『被前國足主帥杜伊搞成宮外孕的國家隊首席跟隊女記者』就是她自己,所以駁回陸幽的上訴。但判決同時對黃健翔評論他人私生活的不當行為給予了批評。對於判決結果,陸幽說,二審判決對黃健翔進行批評已是微小進步,令她感到法律的一絲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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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黃健翔依然沒有來到法院,陸幽在判決後告訴記者,她現在對這個官司已經能夠『放得下』,但她仍會堅持申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黃健翔發表博文中有關『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的內容雖未披露當事人的具體姓名,但一般公眾能否根據文中相關信息確定文中所提及的女性記者特地指向陸幽。對此,法院終審判決指出,綜合本案情況,首席記者並非中央電視臺獨有,且陸幽首席記者的稱謂系單位內部任命未向社會公開,參與中國國家足球隊報道的媒體女記者並非陸幽一人、他人是否患有『宮外孕』難以排除性的確認等具體情況,本案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涉案文章中的相關詞句排他地、特定地、惟一地指向陸幽。
不過,判決指出,現有證據雖無法認定黃健翔涉案文章的相關內容特定地指向陸幽,對陸幽的隱私權、名譽權構成侵害,但黃健翔在涉案文章中對他人私生活的評論確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法院在此對黃健翔的不當行為予以批評。
案件回放2008年6月6日黃健翔博客提到被前國足主帥杜伊『搞成宮外孕』的國家隊首席跟隊女記者。
2008年11月至12月陸幽起訴黃健翔名譽侵權案在朝陽法院立案並開庭。
2009年5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陸幽證據不足敗訴。陸幽提起上訴。
2009年11月陸幽上訴案在二中院二審開庭。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