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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車莉方正宇
進入12月,足球大案再掀高潮,目前外界盛傳南勇、楊一民案將於本月開審。但也有圈內資深媒體人士認為,南、楊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春節後進入庭審程序,因為南、楊不同於一般犯罪嫌疑人,他倆曾身居高位,涉及的案情極其復雜。在證據不充分的前提下,很難開審。
從記者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最初的涉案人員包括陸俊、王鑫、王珀等很可能在年底前接受審判,而南勇等足協高官的庭審至少要到明年初。據負責審理此案的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內部人士透露,無論是陸俊的案子還是南勇、楊一民的,都沒有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也就是說都還沒有進入法院審理的程序。
無論何時開庭,在足協被批捕的7人中,案情已經基本明了,南勇、謝亞龍、楊一民將被起訴涉嫌受賄罪和瀆職罪;李冬生、蔚少輝和張健強將被以涉嫌受賄罪起訴,只是范廣鳴除了受賄罪外還會增加一條涉嫌賭博罪,目前鐵嶺檢察院搜集的證據都指向足協領導構成了受賄罪。
反貪局的職能是專門調查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貪污、賄賂等,反貪局的介入實際上已經將6名人員身份的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
從今年6月份,公安機關就開始入住中國足協,每天到夕照寺街足協辦公室裡進行調查,調閱了南勇、謝亞龍和楊一民在職期間簽發的所有文件,從中找到相關的證據。
據透露,鐵嶺公安人員和檢察院依法對南勇、謝亞龍、楊一民、張健強、蔚少輝和李冬生等人位於北京的住宅及辦公室進行了搜查,已經收集到一系列的證據,這些證據都對他們的最後定案具有決定性。
現在專案組會同公安機關、檢察院進入最後的調查階段,搜集到的證據已有十多公斤重,其中包括大量的復印件和談話記錄等等,另外這些證據與查到的與案情相關的物品都已經送回遼寧省鐵嶺市檢察院准備法院庭審,最終案件情況將在庭審後最終定案。
根據最新傳來的消息,以謝亞龍、南勇為代表的一批足協高官很可能將在明年初受審。而在這條新聞裡面,有一個細節不容忽視,那就是謝亞龍、南勇和楊一民等三人所涉及的罪名,除了此前一直被提及的『受賄罪』之外,又多出了一條『瀆職罪』。
在刑法理論中,『瀆職罪』其實是一個大類,其大致上的定義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如果深入探討的話,『瀆職罪』還可以細分為幾十個具體的罪名。另外關於受賄罪是否可以和瀆職罪在一起數罪並罰,法學界也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但我們無意在這裡探討如此具體的法律問題,而是希望通過『瀆職罪』這個新罪名的出現,來觀察國內足壇在反賭掃黑過程中的一些新動向。比如與肯定屬於故意犯罪的受賄罪不同,瀆職罪在理論上也存在著過失犯罪的可能性。比如根據《刑法》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以下行為也屬於是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換句話說,只要坐在足球管理中心領導的位置上,就必須擔負起應盡的責任。如果用一種玩忽職守的態度來對待這份工作,最後導致中國足球在商業運作中遭受巨大損失,那麼即便領導本人並不存在直接的貪腐行為,同樣有可能被依法追究責任。
除了『玩忽職守』之外,『徇私舞弊』也是瀆職罪所打擊的對象。事實上,這個『徇私舞弊』要比單純的行賄受賄來得更加復雜,同時也具有更加難以估量的危害性。眾所周知,國內足壇存在著錯綜復雜的人脈網絡,很多黑幕最後未必是以金錢交易的方式來實現,而是完全有可能以『打招呼』、『講義氣』或者『賣面子』的形式出現。可能在有些圈內人看來,這些舉動無非就是正常的人情世故。但究其實質,卻是一套獨立於公平公正原則之外的潛規則。
面對這些若隱若現的潛規則,『受賄罪』或許會有鞭長莫及的感覺,這時候必須要由『瀆職罪』來填補原先的空白之處。當這樣一個罪名出現在本次反賭掃黑風暴之中時,我們相信其作用並不只是為了懲罰已經鋃鐺入獄的前任領導們,更是對於現任領導乃至足球圈內方方面面人士的一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