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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前足管中心官員極可能在明年初被起訴的消息,讓中國足壇反腐案再起波瀾。不論是此前被認為外行搞不好足球的謝亞龍,還是一度被認為是中國足球新領路人的南勇,如今都因欲塹難填而極可能成為階下囚。只是,除了他們自掘墳墓外,還有誰曾為他們『挖坑』呢?
前段時間,一位足球元老曾經說過,『「小四」(蔚少輝的綽號)是年維泗指導提拔上來的。從前的他根本不是這樣,年老對他的教導也很嚴格。他怎麼會走到這步呢?』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沒有行賄,自然沒有受賄。在懲治落網的前足管中心的高官時,那些曾經行賄的人更不能輕易放過。只有堵住中國足壇的『黑金』源頭,纔能確保不再出現『北勇』、『東勇』,『謝亞虎』、『謝亞豹』。另外,法律條款在面對類似行為時也應更為完善。
記得2003年,『黑哨』龔建平被逮捕時,對他的行為應如何定罪便引起不小爭論,最終龔建平以『商業賄賂罪』被收監。7年過去了,如今中國足壇反腐波瀾更盛,但人們卻發現依然沒有具體法律條款來懲治足壇『碩鼠』,好在謝亞龍和南勇等人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定罪時能套用受賄罪和瀆職罪等罪名。不過,法律上對於操縱比賽行為的『零條款』依然給人們敲響警鍾。只有完善的法制,纔能更好地遏制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