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偉明)昨天,雲南省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以原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董事長兼總經理韓志昆,在擔任紅河州體育局局長、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貪污、挪用資金、挪用公款三罪,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提出了根據指控罪名,對被告人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9年的量刑建議。韓志昆表示不能接受,並自行辯護,其律師也做了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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