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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雲南省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以原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董事長兼總經理韓志昆涉嫌貪污、挪用資金、挪用公款三罪,向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韓志昆在擔任紅河州體育局局長、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挪用單位財物,其行為已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提出了根據指控罪名,對被告人處予無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9年的量刑建議。
韓志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表示不能接受,提出了異議並自行辯護。其辯護律師對指控做了無罪辯護。
韓志昆先後於2002年9月,擔任紅河州體育局局長,2004年3月兼任成立後的紅河奔牛籃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其領導下紅河奔牛籃球隊,曾在2004年全國『哈尼梯田』杯男子籃球聯賽中獲得冠軍、2004-2005中國男籃球甲A聯賽獲得了第四名的優異成績,而今在CBA賽場上,球迷已經看不到這支曾經創造過奇跡的球隊。